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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综执〔2024〕11号 关于印发《温岭市有害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6 11:03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

温岭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综执〔202411

 

关于印发温岭市有害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置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温岭市有害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温岭市有害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2.生活垃圾中主要有害垃圾名录

3.全市各镇(街道)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任务清单

4.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建设标准

5.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管理规定(参考版)

      6.有害垃圾收集、出入库交换记录表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温岭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49

 

 

 

 

 

 

 

 

  送:台州市分类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农水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境综合整治事务中心、市机关事务中心。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449日印发

附件1:

温岭市有害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置

工作实施方案

 

为引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切实加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处置,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温岭市“垃圾革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温岭市“垃圾革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便利、快捷、安全"为原则建立健全有害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系统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提升有害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推行有害垃圾分类制度,截至2024年年底,全面实现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定时定点收集、分类贮存、安全转运、规范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中分类出来的危险废物,包含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纽扣电池、铅蓄电池)、灯管灯泡(日光灯、荧光灯、卤素灯、节能灯)、含汞类(水银体温计、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化学品类(药品及其包装物,油漆、杀虫剂、消毒剂、指甲油、洗甲水、染发剂)、重金属(照片、胶片、X光片、硒鼓、墨盒)等。建立并完善与有害垃圾分类相衔接的危险废物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源头有害垃圾区域临时集中贮存点,规范收集、贮存、转移过程,落实末端有害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三、实施范围

中心城区、各镇(街道)建成区范围内纳入有害垃圾分类的区域:

(一)公共机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含以上机构的下辖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广场、公园、体育场馆、景区等公共场所。

(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住宅小区。包括居住小区和城中村等。

(四)公共区域,包括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作业的各级城市道路、河滨步道、公共绿地等公共区域。

四、实施步骤

设施建设阶段:4月底前完成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建设及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配置。

宣传发动阶段:5月底前开展有害垃圾收集处置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组织实施阶段:6月份开始按照方案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有害垃圾收集处置工作。

五、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分类收集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及前端收集。统筹规划设置辖区内有害垃圾投放点,联系、协调垃圾分类设点的居委会、物业管理等服务机构,组织、发动辖区内居民及相关机构将有害垃圾就近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点的收集容器。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或预约投放,常规定时定点投放频次暂定为每月一次,具体投放日(居住小区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日,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具体执行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并落实专人负责检查监督和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台账记录工作,严控非生活来源有害垃圾混入。

临时贮存点有害垃圾集中收集。村居社区、公共机构联系环卫部门使用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转运有害垃圾至临时贮存点。根据各垃圾分类设点有害垃圾数量、种类商定具体集中收集时间、频次,采用定时定点或预约分类收集,若有害垃圾一次丢弃(投放)较多,也可预约即时上门清运。各镇(街道)环卫部门至少配置1辆标识清晰的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根据有害垃圾收集点分布现状,调整优化有害垃圾收集路线,结合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进行统一收集。

(二)分类贮存有害垃圾

各镇(街道)至少建设1个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有条件的镇街可依托现有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升级改造,在本辖区内设立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在中转站内增设有害垃圾分拣台,实现有害垃圾分类计量、分区贮存、分类中转等功能。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的暂存能力应至少包含: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纽扣电池、铅蓄电池)、灯管灯泡(日光灯、荧光灯、卤素灯、节能灯)、含汞类(水银体温计、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化学品类(药品及其包装物,油漆、杀虫剂、消毒剂、指甲油、洗甲水、染发剂)、重金属(照片、胶片、X光片、硒鼓、墨盒)等五大类有害垃圾。负责对各网点收集的有害垃圾进行二次分类,分区规范贮存,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落实有害垃圾台账记录

(三)分类转移有害垃圾

加强有害垃圾运输转移过程监管。有害垃圾从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收集转移至临时贮存点的过程,原则上使用环卫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辆,并做好收运台账记录;从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转移危险废物至处置单位的过程,使用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负责),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四)分类处置有害垃圾

加强对有害垃圾处置指导和监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过程进行监管,对有害垃圾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组织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指导有害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评及环境影响监督工作,并督促和指导有害垃圾处置单位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有害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小区要配置足额工作人员,周密安排部署,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切实开展有害垃圾收运各项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镇(街道)要将有害垃圾前端分类和中间收集、运输、处置及贮存点建设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积极探索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同开展有害垃圾收集、处置工作。

(三)广泛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舆论宣传渠道,各责任单位(尤其是设立有害垃圾收集点的)要加强对有害垃圾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增强市民有害垃圾风险意识,并积极探索采用“积分制”“有害换有爱”等形式,努力营造群众自觉参与有害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对从事有害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有害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和培训指导的能力。

 

 

 

 

 

 

 

 

 

 

 

 

 

 

 

附件2

生活垃圾中主要有害垃圾名录

 

类别

常见实物列举

电池

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纽扣电池、铅蓄电池

灯管灯泡

日光灯、荧光灯、卤素灯、节能灯

含汞类

水银体温计、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

 

化学品类

药品及其包装物,油漆、杀虫剂、消毒剂、指甲 油、洗甲水、染发剂

重金属

照片、胶片、X光片、硒鼓、墨盒

注:根据省文件实时调整。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具有直接或潜在危险的生活垃圾。凡生活垃圾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弃物,均属有害垃圾,经分拣后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企事业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得混入有害垃圾,应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本市有害垃圾按照“源头分类,规范收集,统一存放,专业处置”的原则构建全过程分类管理体系。

 

附件3:

全市各镇(街道)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任务清单

各镇(街道)

临时贮存点数量

配备车辆数量

备注

太平街道

1

1


城东街道

1

1


城西街道

1

1


城北街道

1

1


横峰街道

1

1


泽国镇

1

1


大溪镇

1

1


松门镇

1

1


箬横镇

1

1


新河镇

1

1


石塘镇

1

1


滨海镇

1

1


温峤镇

1

1


城南镇

1

1


石桥头镇

1

1


坞根镇

1

1


附件4:

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建设标准

一、建设要求

各镇(街道)可结合当地有害垃圾产生量及垃圾中转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位置布局,改造或新建至少一个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 ,并合理设置分拣、存储等区域,可结合垃圾中转站、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大件垃圾拆解中心等场地合并建设。同时,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的选址、设计、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

二、设施配置

(一)基础设施

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须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XX镇(街道)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铭牌,并悬挂包含管理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的信息公示牌。场所内需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在进出口、分拣区、存储区等位置配备监控设备,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监管记录。

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需容纳6种以上有害垃圾分类储存,并配备称重设备、通讯设备、照明设备和消防设施,做好五防措施(即防风、防雨、防晒、防腐、防渗)。贮存有害垃圾时应按照种类分区贮存,宜设置挡墙间隔,盛装在存储容器内的同类有害垃圾可堆叠存放。

(二)车辆配置

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需配置不少于 1 辆有害垃圾专用运输车辆,用于有害垃圾转运。有害垃圾专用车辆应按照规范喷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规定的“ 有害垃圾”分类标识,并在车厢内部配置分类存放容器、缓冲设备或材料,防止有害垃圾在运输过程中破损,车辆所属单位需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对运输人员定期进行有害垃圾专业培训、考核,确保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安全。

三、 日常管理

(一)制度管理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岗位操作守则、工作流程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附件5),定期对有害垃圾收运、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保障安全作业;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对所贮存的有害垃圾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二)信息管理

1.建立有害垃圾收运台账联单管理制度,联单须注明有害垃圾的名称、来源、重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附件6)。

2.建立信息化监管制度,形成全工作流程动态监管,全程闭环追溯。在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传输至信息系统;在温岭生活垃圾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实时上传出入库等数字信息,常态化监管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有害垃圾的记录和货单在有害垃圾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不得少于5年。

 

 

 

附件5:

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管理规定

(参考版)

1.贮存区域必须上锁管理;

2.贮存区域必须由专人管理,且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3.贮存区域外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有害垃圾入场必须及时送至贮存区域,不得放置在区域外 存放,并由专人管理有害垃圾的入库、出库登记台账,且各容器上必须要有相应的危险废物标签;

5. 由指定人员负责存放管理,并建立台账,明确有害垃圾所属危废名称、来源、进出量、管理者签名等;

6.不同类别的有害垃圾应分别放置在各指定区域,严禁混放,且各容器上必须要有相应的包含名称、重量及产生日期等内容的标签;

7.必须定期对有害垃圾包装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处置有害垃圾;

9.处置单位应具备危险废物回收、处置相应的资质,并有相

关证明材料;

10.贮存区域外应配备消防器材;

11.贮存区域内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洁,并及时更新完善消

防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附件6:

有害垃圾收集记录表

 

收集地点


收集日期


有害垃圾所属

危废种类


有害垃圾所属

危废名称


有害垃圾重量


有害垃圾形态


包装形式


暂存地点


责任主体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收集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收集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有害垃圾出入库交换记录表

贮存名称:

 

有害垃圾所属

危废种类


有害垃圾所属

危废名称


有害垃圾来源


有害垃圾重量


有害垃圾特性


包装形式


入库日期


存放库位


出库日期


接收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