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7324304288/2024-1045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06
- 发布单位: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综执〔2024〕8号 关于印发《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驻队律师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综执〔2024〕8号
关于印发《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驻队律师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中队)、下属事业单位:
现予以印发《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驻队律师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13日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驻队律师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14号),深入开展律师参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笃行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律师驻队”的方式,将律师的专业优势、实践优势和职业优势融入到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当中,促进执法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执法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驻队律师”是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派专业律师进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为执法队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法制培训,协助开展群众法制教育,监督和规范执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提供法律咨询。对日常管理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预测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提前安排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提供具体法律条文依据、协助落实法律解决方案和参考意见等;
(二)参与矛盾化解。针对综合行政执法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全程跟踪、参与综合行政执法中重大、复杂、疑难的执法活动,必要时随队赴执法一线协助现场处置,提供法律支持,减少法律风险,化解执法矛盾,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
(三)提供法律支撑。参与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信访接待、纠纷调解等法律事务,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对征求意见或者拟发布的权责清单、政务清单、各类执法文书、合同等进行审核,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法律法规修订等提供法律意见。
(四)开展法制培训。定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五)开展普法宣传。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优化执法环境。
(六)开展履职监督。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参与案件评查,督促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纪律,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工作举措
(一)人选要求。各律所应指定2名在行政法领域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律师至本局现场办公,负责平时沟通联络,指定律师需具备五年以上执业经验,并先经本局认可。律师一经指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等)无法提供法律服务时,律所应及时反馈并指派其他符合条件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二)驻队安排。主要形式为:
1、在局法制科办公室提供全局法律咨询;各律所应在每周一、三、五上午轮流安排一名律师至本局现场办公,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因工作冲突无法前来的,应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法制科,并做相应调整安排。现场办公期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至相应联系中队(科室)开展现场指导。各中队(科室)需要律师至联系中队(科室)参与一线执法、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疑难法律问题解答、法律指导培训等的,可提前与律所联系,各律所应积极配合,提供法律支撑。
(三)案件把关。各律所应在每季度对我局20件一般程序案件开展评查,评查结果计入各中队法制质量考评。
对社会影响较大、处罚意见争议较大、复杂疑难新型等案件,各中队在完成基本调查后,形成调查情况、相关证据、案件争议点等材料,与联系律师研讨,加强一道“法律审核关”,减少复议诉讼或造成社会舆情的风险。
对于普遍性、阶段性等执法问题,本局认为有必要需要负责人或律所内其他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律所应予以支持。由负责人领衔组织律所专业团队探讨相应执法问题,并形成法律意见书,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相关科室。
(四)日常咨询。对各中队(科室)咨询的法律问题一般应当场解答,如需查询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资料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查询完毕并给出法律建议。
对各中队(科室)提交审核的合同、文件一般应当日审核完毕,较为复杂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签订协议审批表》中签字。
对各中队(科室)提交起草、审核的其他文件,应按照相关科室要求及时完成。
(五)普法讲法。各中队(科室)在开展文明城市创建、企业合规性建设、垃圾分类、建筑垃圾等专项普法活动中需要各律所参与普法宣传的,可联系律所参与,各律所应积极配合。
对于行政诉讼复议案件、新出台新修订法律法规等需要开展专题法制培训的,各律所应认真备课,倾囊相授,每年度至少开展专题培训三次。
(六)理论研讨。鼓励我局全体执法人员与律师团队开展理论研究、学术探讨,联合发表论文。
(七)年度考核。各律所应做好法律服务记录的登记、备案,在每季度末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记录,并于每年12月底提交年度法律服务工作报告。
每年度服务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将会组织民主测评,对各律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各中队(科室)原则上应根据以下附件1中的分工,联系对接的律所,因工作需要,也可联系其他律所,律所不得因非对接科室(中队)而拒绝,应予以工作支持。
四、工作要求
驻队律师要以依法履职、依约履职、公正履职为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承办辅助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事务,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及时指出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全局上下要深化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队员的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技能学习,提升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印发
附件1: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驻队律师分工及联系方式
(一)浙江明权律师事务所驻队律师(办公地址:温岭市总商会四楼)
主要负责联系大溪中队、新河中队、城北中队、横峰中队、温峤中队、石塘中队及局直属四队、人事教育科、综合协调科智慧城管中心、温岭市市容环卫处。
负责律师李文勇,电话:13606673152(微信)、663152
驻队律师江挺, 电话:13634051719(微信)、632719
驻队律师叶长青,电话:13575852580(微信)、632580
(每季度完成6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评查)
(二)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驻队律师(办公地址:温岭市万昌路828号科创大厦21楼)
主要负责联系太平中队、城东中队、箬横中队、城南中队、石桥头中队、坞根中队、及局直属二队、督查稽查科、市容管理科、违法处理中心、综合执法一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律师陈志愿,电话:13906860253(微信)、660243
驻队律师陈丹琳,电话:15258586745(微信)、634745
驻队律师王兴波,电话:18967692331(微信)
(每季度完成6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评查)
(三)浙江法锤律师事务所驻队律师(办公地址:温岭市青商大厦17楼)
主要负责联系城西中队、泽国中队、松门中队、滨海中队、及局直属一队、直属三队、直属五队、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机关党委、建筑垃圾处置中心。
负责律师王建宏,电话:13958693960(微信)、673960
驻队律师王贝贝,电话:13958679599(微信)、659599
驻队律师曹佳颖,电话:18758010853(微信)
驻队律师张闵雪,电话:17816579160(微信)
(每季度完成8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评查)
附件2: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签订协议审批表
项目名称 | |||||
协议内容 摘要 | 协 议 当事人 | ||||
主要 事项 | |||||
金额 | |||||
日期 | |||||
承办单位 | |||||
经办人 |
年 月 日 | 负责人 | 年 月 日 | ||
经费来源 财务审核 | 年 月 日 | ||||
顾问律师 意见 | 年 月 日 | ||||
法制科 意见 |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意见 | 年 月 日 | ||||
局分管财务领导 | 年 月 日 | ||||
局长审批 意见 | 年 月 日 | ||||
协议书 文本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