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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2024年我市远洋渔业企业自捕产品运回补助的公示(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4-06-05 17:26 信息来源: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浏览次数:

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1号)文件规定,对温岭远洋企业将自捕渔获物运回的,按实际运回报关进口的数量,每吨给予200元补助。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浙江兴邦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运回自捕产品9690.079吨,拟给予补助193.8015万元。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5日至6月12日(5个工作日)。

如有认为公示对象情况不实的,请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向以下单位反映:

温岭市财政局:0576-86086671

温岭市海洋经济发展局:0576-86126509

温岭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