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2569/2024-1045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建〔2024〕80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03
- 发布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16-2024-0001
- 关联类型:
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各检测机构: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管理,根据《台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使用环节质量控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就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生产责任
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原材料进场、试验、生产及运输等环节管理。
(一)加强原材料管理。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制度和原材料使用及检验台账,实现原材料质量可追溯。坚持“先检验,后使用”原则,对水泥、骨料、掺合料等进场原材料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及质量检验,尤其是建筑用砂的氯离子含量、机制砂亚甲蓝含量、砂石料压碎值指标检测,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加强拌合用水的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水质分析检测。
(二)加强试验室和生产过程管理。落实试验室各项检测过程全程监控,视频数据保存六个月以上。在生产中应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生产,做到生产计量设备计量不超标,水泥用量不低于《台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水泥用量,确保混凝土满足强度和使用功能要求。
(三)加强运输交货检验管理。预拌混凝土企业严禁在预拌混凝土运输、等待、卸料等过程中加水。严禁长距离、超时运输。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批次向购货单位提供发货单、出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材料。混凝土交货检验项目包括坍落度和强度,其它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四)全面落实使用“商砼管理系统”。加强“商砼管理系统”应用,线上下单、线上出具商砼检测报告及出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预拌混凝土企业要积极引导、协助施工企业使用“商砼管理系统”集中下单。及时出具线上检测报告及出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二、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现场使用质量管理
(一)压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专业分包工程。
(二)加强施工单位线上下单管理。施工单位在计划浇筑前应使用“商砼管理系统”下单,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照线上订单要求及时供货。
(三)加强混凝土进场管理。预拌混凝土到达浇筑现场后,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组织混凝土强度、塌落度等性能检验,并在建筑地点取样制作试件。施工单位不得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代做、代养、代送混凝土试块。要加强现场标养室(箱)建设。
(四)加强浇筑过程管理。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坍落度,严禁在输送和浇筑过程中向混凝土拌合物中随意加水。监理单位应对预拌混凝土浇筑过程实施旁站,对发现的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行为予以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混凝土施工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覆盖、保温、保湿养护,保证养护龄期。模板的拆除必须满足规范标准要求,确保实体混凝土质量。
(五)压实检测单位责任。检测单位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相关标准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对混凝土试块及实体质量开展检测,及时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合格检测结果向市住建局报告。检测单位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三、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数字化监管。针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商砼管理系统”应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查线上数据与线下是否一致。对态度不端正、消极应付、系统使用率低的企业,约谈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将施工单位使用“商砼管理系统”集中下单情况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与项目创优创杯挂钩。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原材料质量控制、配合比管理及交货检验制度执行等方面的抽查,定期开展原材料及混凝土拌合物监督抽测。加强对混凝土养护情况及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箱)的监督检查。加强混凝土结构实体监督抽测,确保工程结构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惩处力度和市场清出力度,对违规生产、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对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未按要求对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依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坚决防止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使用到建筑工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四)建立激励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及时通报曝光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建立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信用评价制度,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良好氛围。
附件:温岭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控制重点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岭市商务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
温岭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控制重点
序号 | 主控项目 | 质量控制重点 | 备注 |
1 | 基本要求 | 企业应具备相应技术力量,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相关要求。要求企业有一名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试验室负责人及其他2名工程师、5名以上试验员并持证上岗,有相应的社保、证书、劳动合同及任命文件。 试验室的环境、面积和仪器设备及试验技术人员配置应当与生产能力相匹配。 | |
2 | 试验室要求 | 1、试验室仪器及生产计量设备应按规定周期检定(校准),生产计量设备应有每月一次的自校记录。 2、试验室材料检测过程应全程视频监控,视频内容保存不少于6个月。 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当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要求,在生产中应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生产,水泥用量应符合《台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台建(2021)59 号)的规定,相应的计量误差应符合标准要求。 4、混凝土出厂检验抗压强度和塌落度的取值数量和频率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要求。耐久性能(抗渗)的取样数量和频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的要求。标准养护未检的抗压、抗渗试块与出厂检验记录应一致,检验频率应符合标准要求,杜绝出厂检验记录弄虚作假,抗渗试验应按规定检验(抗渗仪设备状态,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 | |
3 | 原材料要求 | 1、混凝土拌合水采用非饮用水时,应有水质分析试验报告,当利用废浆、废水掺入混凝土中时,必须有对比试验资料。混凝土用水检验周期应符合标准要求。 2、建筑用砂进场应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含量应≤0.03%,亚甲蓝含量、石粉含量以及砂石料压碎值指标不得超标,不合格原材料要立即退场。粗、细骨料不得露天堆放,进场有供应方提供的合格证书。 | |
4 | 运输要求 | 加强运输队伍管理,严禁在预拌混凝土运输、等待、卸料等过程中加水,强化预拌混凝土进场交货检验环节,发现施工企业违规加水行为,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
5 | 数字化要求 | 应积极引导施工企业使用集中下单功能;原材料合格证应及时上传;线上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商砼合格证。 | |
6 | 预拌砂浆 管理要求 | 1、台州市外预拌砂浆企业每承接一个新项目,砂浆进场使用之前,应提前在台州市商务局办理登记手续; 2、项目现场使用的砂浆罐上应有砂浆生产厂家、厂址、砂浆类别及强度等级等标识及防止扬尘的封装措施; 3、砂浆抽检时,必须有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参与并签字盖章; 4、抽检样品应对稠度、2h稠度损失率、保水率、14d拉伸粘结强度、28d抗压强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标准要求。 | |
7 | 其他 | 《台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