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9000/2024-1044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办函〔2024〕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22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村级低效用地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温岭市村级低效用地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岭市村级低效用地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村级低效用地整治利用”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村级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村级低效用地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函〔2023〕16号),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村级低效用地整治系列专项行动,满足村民住房、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乡村产业用地合理需求,保障农村建设用地需要,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二、总体目标
从2024年起,通过3年时间开展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村级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提升、村级闲置项目用地盘活利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提档升级、村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等专项行动。到2026年底,完成村级低效用地整治1000宗7000亩,其中2024年完成345宗2800亩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行动
通过加快空置村留地开发,完成存量村留地(均已落实地块)开发102宗1517.1亩,实现三年清零,其中2024年完成30宗392.1亩。村留地根据不同类型采用不同供地方式:
1.村留地由村集体全资自行开发,安排用于村综合楼、文体设施、托老所、托儿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按土地性质可以集体使用方式供地;已办理征收手续且符合划拨目录的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工业厂房且未办理征收手续的可以集体使用方式供地。
2.村留地用于二、三产等经营性项目建设(房地产、村集体以集体使用方式兴办工业厂房的除外)的,由政府征收后统一组织公开出让(可带方案或形态出让),土地出让起始价(不考虑回购因素)不得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土地公开出让前,可约定村集体按不低于成本价全部或部分回购二、三产用房,以保障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受益。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受让人签订回购协议,协议条款应包括回购的建筑面积、用途、位置、交房时间、税费负担、具体建设要求、回购部分土地房产抵押融资限制以及违约责任等,其回购协议文本列入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3.村留地以土地使用权换取等价房地产或资金以及规划用于商住等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必须由政府征收后统一组织公开出让,村集体可按不低于成本价回购一定比例的非住宅用房(拆迁安置除外),以保障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受益。
(二)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提升行动
以老旧工业园区、村级低效用地、低效工业企业“三大整治”为重点,力争到2026年底,完成整治提升低效企业1000家、盘活低效用地6000亩。其中2024年整治低效用地企业300家以上,实施重点连片整治地块16个以上,盘活用地面积2500亩。
(三)村级闲置项目用地盘活利用行动
通过开发利用、补偿收回等方式,加快盘活利用,拓展项目用地使用途径,促进村级产业发展。到2026年底完成村级闲置项目用地8宗103.9亩,其中2024年完成3宗32.9亩。
(四)村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行动
加快推进村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工作,确保完成每年的批而未供消化任务。
(五)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提档升级行动
结合农村全域土地整治和“城村两改”工作,科学按需编制村庄规划,优化村域土地利用布局。开展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等村级低效用地整治,推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提档升级,到2026年底完成村级公益项目改造提升63宗366亩,其中2024年完成23宗149亩。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村级低效用地整治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牵头开展村级低效用地整治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村级低效用地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函〔2023〕16号)明确的职责做好工作指导,各镇(街道)要梳理动态村级低效用地整治清单,常态化开展村级低效用地整治工作。
(二)细化工作清单。各镇(街道)要根据行动计划清单,明确整治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措施步骤,倒排时间、逐宗销号,强力推进村级低效用地整治提升工作。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村级低效用地整治行动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激活建设用地资源要素,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附件:1.村级低效用地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2024-2026年)
2.温岭市已落实地块村留地开发行动计划表(2024-2026年)
3.温岭市村级闲置项目用地盘活利用计划清单(2024年计划)
4.温岭市村级低效公益项目用地改造提升计划清单(2024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