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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城市道路占道收费项目和标准

发布日期:2024-06-04 11:26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温岭市城市道路占道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区域

主干道

其他道路

经营性占道

各街道

 1.00

 0.60

大溪、泽国、松门、新河、箬横镇

 0.80

 0.40

其他镇

 0.60

 0.30

施工、堆物及其他占道

各街道

 0.60

 0.50

大溪、泽国、松门、新河、箬横镇

 0.40

 0.30

其他镇

 0.30

 0.20

停车占道

各街道

 0.70

 0.50

大溪、泽国、松门、新河、箬横镇

 0.40

 0.30

其他镇

 0.30

 0.20

落地广告、标志占道

各街道

 0.15

 0.10

大溪、泽国、松门、新河、箬横镇

 0.10

 0.08

其他镇

 0.07

 0.05

说明: 1、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收。

      2、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3、落地广告、标志按广告、标志平面单面面积计收。

      4、已收停车费的停车占道收费向停车经营管理者收取;不收停车费的停车占道收费向停车者收取。

 

备注:根据〔2020〕27号和浙财函〔2020〕203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7月28号起,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