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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B080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30 15:41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潘宝友代表:

在温岭市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土地征用后村留地货币化兑现政策操作规程的建议》(第2024B0801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村留地开发管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城乡融合发展,2023年3月8日温岭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留地开发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对本文件发文之日起新征收的集体土地村留地实行货币结算,按区片划分,在征收过程中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价格按照“征地面积ⅹ7%ⅹ村留地货币补偿综合区片价”计算。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敲定村留地货币化合同、操作规程以及货币化资金直接拨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等建议,我局已向市政府汇报。因当前经济形势、土地市场情况等与《意见》制定时的经济背景已发生较大变化,市政府初步打算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土地市场情况、资金代管主体、村集体多方意愿等情况,适时调整村留地货币化补偿综合区片价、支付方式、利率等。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杨春燕

联系电话:0576-86109691      邮编:317500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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