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632X/2024-1094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30
- 发布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B080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30 15:41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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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宝友代表:
您在温岭市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土地征用后村留地货币化兑现政策操作规程的建议》(第2024B0801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村留地开发管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城乡融合发展,2023年3月8日温岭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留地开发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对本文件发文之日起新征收的集体土地村留地实行货币结算,按区片划分,在征收过程中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价格按照“征地面积ⅹ7%ⅹ村留地货币补偿综合区片价”计算。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敲定村留地货币化合同、操作规程以及货币化资金直接拨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等建议,我局已向市政府汇报。因当前经济形势、土地市场情况等与《意见》制定时的经济背景已发生较大变化,市政府初步打算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土地市场情况、资金代管主体、村集体多方意愿等情况,适时调整村留地货币化补偿综合区片价、支付方式、利率等。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杨春燕
联系电话:0576-86109691 邮编:317500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