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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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浙江兴益风机电器有限公司、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3〕19号)第9条规定:对首次列入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名单的,奖励50万元。
根据2023年12月14日印发的《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第三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云计算〔2023〕265号)文件,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浙江兴益风机电器有限公司、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名列其中。现分别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
请相关企业按财务管理制度使用,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