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支持积极生育政策出台 从生到养全覆盖 解决生娃“后顾之忧”

发布日期:2024-06-28 11:24: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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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岭市人民政府印发《温岭市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措施,积极破解生育、养育、教育难题,推动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6月25日,市卫健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措施》进行详细解读与介绍。

《措施》适用对象为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一方或双方为温岭户籍的夫妇(因参军注销温岭户籍的可以享受)及其共同生育并落户在温岭的子女;经市卫生健康局备案的托育机构;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有特别规定的保障对象。

在优生保障方面,为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增补叶酸服务;为其所生新生儿免费提供新生儿疾病筛查、养育风险筛查、发育筛查等服务;为诊断为不孕不育症的困难家庭(低保低边)夫妇,依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2024年1月1日后成功生育的,给予1万元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在优育保障方面,2025年起为入托的婴幼儿家庭提供托育补助:入托纯托育机构的婴幼儿家庭,按照三孩1420元/月、二孩720元/月、一孩520元/月发放托育服务补助;入托托幼一体幼儿园的婴幼儿家庭,按照三孩720元/月、二孩360元/月、一孩260元/月发放托育服务补助(2024年按照现有的托育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执行)。为生育三孩的困难家庭(低保低边)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3000元[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的三孩]。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和可贷款额度均上浮20%。

此外,在优教保障方面,拥有户籍和住宅产权家庭的二孩就读镇(街道)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可实行“长幼随学”;拥有户籍和住宅产权家庭的三孩优先就读镇(街道)内义务教育学校。在特殊保障方面,在原有特扶政策保障基础上,为计划生育特扶家庭购买意外住院保险;为失独家庭提供价值100元/月的生活补助用于日常慰问。

市卫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我市将进一步健全政府、社会、单位、家庭等多元参与的生育成本分担机制,聚力在显著降低生养育成本、提振群众生育意愿上下功夫,为实现“两个先行”、共同富裕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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