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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J10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28 10:52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J1011号建议的答复


陈元方、曾军初、莫敏、颜春定、卢军芳、黄剑伟、林先方、陈航波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建议》(第2024J1011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村级医疗机构建设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村级医疗卫生机构480家,其中公办59家,非公办421家,除个别偏远山区海岛采用出巡诊方式予以保障,已基本达到15分钟医疗服务全覆盖。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政府办村卫生室建设,落实各项保障政策,解决卫生室建设用地,落实资金投入,做好进度监测、督导评估,通过民生实事项目新建、改造提升和原民办卫生室转公等多种方式建成公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55家,今年以政府办村卫生室比例至少提升10%为目标,充分利用村部等闲置场地继续推进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二、加强村级医疗机构财政保障

新建政府办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及其内部布局装修由所在镇(街道)、村负责提供;村卫生室建设费用由市财政实行定额补助,2023年村卫生室建设费用由6万元/家增加到10万元/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由10万元/家增加到15万元/家;运行经费(人员及办公经费等)由市财政根据实际运营时间补助,标准一年一定,2023年村卫生室10万元/年、社区卫生服务站30万元/年(改建社区卫生服务站运行补助减半)。基本医疗激励制度按照村卫生室完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予以落实。近三年累计拨付资金1246万元用于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

三、加强村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建设

目前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共有284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161家,定点零售药店123家,覆盖16个镇(街道)。目前我市59家公办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均参照卫生院纳入医保定点,另有25家非公办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基层就医、购药。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医保部门协作,鼓励村卫生室按照医保定点标准优化基础设施、仪器设备、人员资质等,同时及时将医保相关政策反馈给各村级医疗机构。

四、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对完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进行补助,除每年为每家基药村卫生室提供300元办公经费、2500元医疗责任保险、2400元医疗废物处置费等基本保障之外,还对他们实施基本医疗政策性补助,年门诊人次≤500人,不予以补助(海岛、偏远山区经核准,每家可予以保底补助1万元/年),年门诊人次>500人的,按5元/人次标准进行补助(每家保底1万元/年、封顶3万元/年)。2023年全市共为42家基药村卫生室提供补助81.28万元。

保障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我市各村卫生室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医共体结合对乡村医生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023年用于补助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人均32元,共计1733万元。

五、加强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落实乡村医生培训考核制度。对乡村医生开展每年一次的定期培训和两年一次的定期考核,2023年共组织310名乡村医生开展为期90天培训考试,并落实专人实地开展业务指导,299名乡村医生通过两年一次考核。二是完善基层卫生人员进修激励机制,以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为抓手,今年已选派36名村级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三是依托医共体定期组织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模块化培训,提升其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以及实操能力,2023年以来共培训村级医务人员逾1200人次。

我局将会同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继续加大医疗卫生资源投入,夯实机构队伍力量建设,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力促乡村医疗服务能力迭代升级。

感谢你们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科 联系人:金  叶

联系电话:0576-86222200        邮  编:317500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