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10XC/2024-1057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商务函〔2024〕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26
- 发布单位:
- 市商务局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J0402号建议的答复
乐红回、蔡友祥、吴永干、马小福、蔡新军、蔡夏富、陈军、蔡丽娅、张兴华、蒋盈盈、金永增等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消费券发放政策的建议》(第2024J0402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广大市民消费意愿,提振消费信心,我市自2020年开始实施消费券发放活动,主要集中在汽车、商超、餐饮等领域,促销杠杆作用较为显著,一定程度上达到助企惠民成效。如汽车消费券,我市自2020年到2023年,共开展了7轮活动,合计发放了5232万元消费券,拉动消费达14.7亿元。
但考虑到近年来各地消费券活动频出,存在“内卷”趋势,且消费券刺激消费的边际效应日益递减。因此,我市今年调整了消费券政策,根据上级要求,将促消费工作重心转为市消费品以旧换新,以促进消费规模扩大,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和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新能源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0000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报废更新补贴2000元,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支持一定数量车辆。
二、 二手车出口奖励
统筹省级奖补资金和地方资金用于支持二手车出口,按照《进一步加强台州市二手车出口工作的若干意见》(台二手车组〔2024〕1号)执行。
三、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零售企业购买达到一级能效(水效)且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左右享受立减补贴,单笔订单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安排家电消费补贴1800万元,具体分配如下:线上企业1200万元(其中600万元由企业自行配资)、线下企业600万元。
四、非标电动自行车报废更新补贴
对消费者将个人名下非标电动自行车报废后并购买全新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予以10%补贴,最高不超过250元/辆。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开展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尽快启动家电消费补贴活动。
感谢你们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温岭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 联系人:陈彬洒
联系电话:0576-86115102 邮 编:317500
温岭市商务局
2024年6月26日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城北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岭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