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704/2024-1057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J1111号建议的答复
温民函〔2024〕17号 A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4J1111号建议的答复
林应傲、郭招芳、庄德福、黄宝荣、曾显忠、林应宝、包玲霞、林玉莲、林安春、陈清义、朱恩华、郭定喜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的建议》(第2024J111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居家养老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建成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0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85家,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从无到有的转变,逐步构建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医康养初步发展、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2021年温岭市被确定为浙江省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县市。但对照高质量建成幸福颐养标杆区、老年人对优质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仍有差距,在实现居家养老“从有到优”的推进过程中,出现了服务较为单一、老年人消费能力不足等发展阵痛,下一步我局将以提高老年人幸福感为目标,加强质量监管,进一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运行。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旨在为失能半失能、空巢独居老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助餐、助浴、洗涤、托养、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社会工作、器具租赁等专业性服务,坚持谁受益、谁付费,在市场化运作中实现社会公益;村(社区)照料中心以提供文体娱乐、健身休闲等基本服务为主,两者错位发展、相互补充、相互衔接,构成了我市基本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各镇、街道统一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确定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商,各村(社区)照料中心可自主选择服务商也可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招标,通过专业服务企业连锁化托管,以连片连管的方式降低运营成本,为老年人提供更为实惠的养老服务。市民政局每年制定评估细则,量化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照料中心运营指标,结合第三方专业评估实施运营考核,根据考核等级发放运营补贴。对运营不合格的服务商,各镇、街道和村(社区)可重新招标,择优选择服务商。我局也将严控运营质量,通过明确运营服务标准和评价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服务合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倒逼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形成居家养老服务行业自律、优胜劣汰的良好格局。
(二)进一步完善老年助餐服务。一是加强老年食堂硬件建设。我局将联合市场监管局,对我市中心食堂、村级老年食堂进行督查,逐步推进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实现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办尽办。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老年食堂,按照应改尽改原则进行提升,无法提升的予以关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二是规范助餐服务供给。享受政府就餐补贴的老人,一律按照一荤两素(8元/餐)的餐标配餐,督促助餐机构定期公布每周菜谱,根据当地饮食习惯和老年人口味适当调整菜谱。三是完善考评机制。将老年食堂运行情况纳入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照料中心绩效评估重点指标,评估结果与运营补助挂钩;设置食品安全管理红黑榜,依托政府主流媒体对外发布信息;综合机构服务情况、食品安全管理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以共治共管的威慑力,督促老年助餐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多维投入机制建设。我市已建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照料中心秉持公益性原则,为老人提供低于市场价的各类服务。下一步将致力于整合政府、村社、市场和家庭四个主体力量,鼓励“政府补一点、村里贴一点、企业让一点、老人出一点”方式,逐步实现居家养老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一是实施政府补贴制度。对低保、低边、90周岁以上特殊困难老人实施午餐3-8元不等的就餐补贴,减轻困难老人群体的就餐压力。二是发挥家庭主体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提倡亲情关怀,引导社会确立家庭敬老、养老的思想。对于家庭成员无法亲力亲为履行照顾护理的空巢或独居老人,提倡子女应为老年人支付服务费用,向社区或社会购买低偿或有偿服务,并在精神上给予老人关心。三是引导社会积极参与。鼓励村集体经济反哺老年人,建立慈善助老机制,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关爱老年群体,共同筑起老年人美好的明天。
感谢你们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温岭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联系人:钟 赛
联系电话:0576-89961718 邮 编:317500
温岭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6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石塘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