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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J080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28 11:25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温民函〔202414         A

 

 

 

关于对温岭市十届人大次会议

2024J0804号建议答复

 

王海滨、刘君燕、潘宝友、林国琴、孙素琴、朱佳逸、何雪法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公墓比例销售指导意见的建议》(第2024J080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多方调研,为确保公益性墓地公益属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遵循非营利、兼顾群众承受能力、节约环保的原则,融合市人大、政协提供的宝贵建议,制定出台了《存量公益性墓地墓位分档建造指导意见》。

意见规定,存量墓地需严格按照分档比例建造,即单座(每对)最高价不得高于3.5万元(三穴不得高于4万),分A(不得高于3.5万元)、B(不得高于2.5万元)、C(不得高于1万元)三档进行备案,A档占比不得大于15%,C档占比不得少于15%。另新、扩建墓地墓穴可不按分档比例建造,但须经发改部门核价后方可销售。

感谢你们殡葬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社会事务科      联系人:邵玲丽

联系电话:0576-86822151   邮  编:317500

 

 

 

温岭市民政局

                               2024626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松门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6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