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704/2024-105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J080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28 11:25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温民函〔2024〕14号 A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4J0804号建议的答复
王海滨、刘君燕、潘宝友、林国琴、孙素琴、朱佳逸、何雪法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公墓比例销售指导意见的建议》(第2024J080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多方调研,为确保公益性墓地公益属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遵循非营利、兼顾群众承受能力、节约环保的原则,融合市人大、市政协提供的宝贵建议,制定出台了《存量公益性墓地墓位分档建造指导意见》。
意见规定,存量墓地需严格按照分档比例建造,即单座(每对)最高价不得高于3.5万元(三穴不得高于4万),分A(不得高于3.5万元)、B(不得高于2.5万元)、C(不得高于1万元)三档进行备案,A档占比不得大于15%,C档占比不得少于15%。另新、扩建墓地墓穴可不按分档比例建造,但须经发改部门核价后方可销售。
感谢你们对殡葬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社会事务科 联系人:邵玲丽
联系电话:0576-86822151 邮 编:317500
温岭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6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松门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