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级部门 > 市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工作信息 > 人大代表建议答复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J07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28 11:24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温民函〔202413         A

 

 

 

关于对温岭市十届人大次会议

2024J0720号建议答复

 

赵波、王晓敏、金灵慧、叶海飞、何丽平、许素菊、叶玲兵、吴瑞均、卜淑君、陈宗夫、张东升、王国富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审批命名“和谐大道”的建议》(第2024J072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该道路被温岭火车站分割,实际并不贯通,南侧道路在大溪镇区域内,北侧道路在泽国镇区域内,在申请命名时应分别按某某南路”、“某某北路”道路名称申报。

二、道路名称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和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一词,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意义,作为专名使用无法精确指代地理实体特征,与《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款“地名的命名应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规定不符。同时,“大道”通名要求道路宽度在40米以上、长度在2公里以上,对应路段也不符合上述条件。

三、我局于202311月启动道路地名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先后多次组织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地名专家召开研讨会。经与会人员商议,一致认为“和谐大道”这一命名不贴切,建议大溪镇申报其他适宜名称。2024年4月22日,我局牵头会办单位在大溪镇东城人大联络站召开道路命名审批面商会议,副局长李玲雅、大溪镇武装部长、相关人大代表等参加面商。会上,大溪镇提出了新的道路命名建议,获得了与会人大代表一致认可和支持。

四、会后,大溪镇再次征求当地群众、地名专家等多方意见,一致决定将上述大溪区域内南侧道路命名为“云越南路”,并于5月27日向我局行政审批科提出道路命名申请。行政审批科将拟命名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8日至6月4日,期间无异议。6月5日,温岭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6月7日,我局正式向大溪镇人民政府发文,同意使用该名称。

感谢你们地名命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王伶俐

联系电话:0576-86109678   邮  编:317500

 

 

 

温岭市民政局

                               2024626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大溪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6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