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704/2024-105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J070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28 11:23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温民函〔2024〕12号 A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4J0709号建议的答复
叶方永、吴瑞均、卜淑君、赵君河、谢军华、方婷、陈亨荣、金灵慧、王芳、张东升、王晓敏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墓地管理规定实施过程的建议》(第2024J070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自 1999 年 2 月1 日起施行)规定,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 0.7 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 1 平方米;骨灰公墓墓碑面积不得大于 0.4 平方米,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 0.8 米。因此,2022年以前已建墓穴应当按上述标准建设销售。
感谢你们对殡葬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社会事务科 联系人:邵玲丽
联系电话:0576-86822151 邮 编:317500
温岭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6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大溪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