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704/2024-105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J0707号建议的答复
温民函〔2024〕11号 A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4J0707号建议的答复
鲍庆祥、邬蔚林、金灵慧、杨丽君、管敏成、方婷、王晓敏、张正福、赵君河、张东升、赵守卫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的建议》(第2024J070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建成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0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85家,并逐步构建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医康养初步发展、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2021年温岭市被确定为浙江省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县市。但对照高水平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仍有差距,仍存在您们建议中提到的村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政策支持不足、服务内容和形式相对单一、缺乏专业的技术服务人员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紧扣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目标,多措并举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一)加大要素保障,不断提升老年人满意度。2019年以来,累计完成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180户,实现了“愿改尽改”。居家适老化改造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以“一户一案”为原则,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四同步政策,新建住宅小区配置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按照不低于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配备,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最低不少于二百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最低不少于三百平方米。同时,在全省率先提出不低于1000元/㎡的交付装修标准,有效提高城镇养老服务用房利用率,现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用房60个。
(二)积极推动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工作。深化医养合作模式,在全面实施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社区护理站。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就近与镇街道卫生院合作建成13家康养联合体,提供“生病期治疗、稳定期康复、健康期照护”的全链条康养服务,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康复护理需求。建设家庭照护床位480家,并列入温岭市民生实事。为符合建床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纳入 24 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并根据需求由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和定期巡访等服务。
(三)坚持数字赋能养老服务。承接省厅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子场景开发,结合台州市“省心食”老年助餐平台,打造老年助餐服务“掌上订餐、码上支付、云上监管”的全新模式。联合市场监管局,实施老年助餐机构阳光厨房改造行动,构建全链式食品溯源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智能感知与响应系统,实现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在中央厨房配备智能点餐机,通过人脸识别、卡码验证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点餐、取餐、结算等服务。目前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已实现100%全覆盖,全市共建成老年食堂69家、智能阳光厨房44家、助餐点238个,智慧助餐机和点餐小程序配置使用率达100%,2023年老年助餐服务110万人次,覆盖村社(居)490个。
(四)从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入手,逐步实现基本普惠养老均等、有效、可及发展。完善政策体系,制定《温岭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出台《温岭市高质量建设康养体系七条措施》,率先在全省推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类专项规划,研究普惠型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促进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转型。完善投入监管机制,探索慈善助老激励机制,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关爱老年群体,打造慈善助老品牌项目;推进养老服务智慧监管,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自动化、用电管理可控化、食品安全管理可视化水平。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护理人才培育,推进服务队伍“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今年计划培训养老护理员1500名。另一方面加大人才激励力度,完善养老机构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不同等级分别提高到每月500元、400元、300元、250元、200元的岗位津贴,并由市财政全额补助。实施“入职奖补”政策,对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奖补,提高养老护理职业吸引力。
感谢你们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温岭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联系人:钟 赛
联系电话:0576-89961718 邮 编:317500
温岭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6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大溪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