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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J02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28 11:15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温民函〔20247         A

 

 

 

关于对温岭市十届人大次会议

2024J0205号建议答复

 

梁秀慧、柳正晞、梅海林、孙英、赵霞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建议》(第2024J020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温岭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扎实履行市未保委牵头单位职责,协同各成员单位,重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协调机制、未保阵地建设、困境儿童的兜底保障和帮扶关爱工作,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地落实。

一、履行市未保办职责,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一)精准保障“多类别”困境儿童需求

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库,对各类困境儿童实行分类保障,及时衔接相应的教育、医疗等保障政策。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困境儿童1231人,其中孤儿4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04人,自身困境儿童93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23人,低保低边家庭儿童643人,农村留守儿童126人。实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保障水平居台州市前列。2023年,我市鼓励困境儿童应征入伍服役,对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一次性基本生活费补助从6个月增加到12个月,对保留学籍的大学生义务兵退役后重新入学的,其就学期间恢复享受基本生活费补助。

)健全“跨部门”未保工作协调机制

负责起草《关于推进困境儿童精准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市委办发202324号),确保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和住房就业等保障政策落实。同时建立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及联动、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监护支持与干预等6项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分别由检察院、民政、妇联、教育公安等部门牵头,17个成员单位配合,全面精准保障困境儿童生存、发展、教育、受保护和参与等权利。修订《温岭市弃婴儿童寄养收养管理办法》,规范弃婴接收、安置、抚育、户口登记等工作。与教育、妇联等联合出台《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精准帮扶机制》《强制亲职教育“1+X”协同工作体系实施方案》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提升帮扶质效

建立“专业化”三级未保工作体系

健全以市社会福利中心(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镇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主阵地,镇(街)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儿童主任为基层工作队伍,市、镇(街)、村三级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市社会福利中心做好全市孤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收留抚养工作,全面提供“养治教康社”综合保障服务。2023年实施改造提升工程,建生活实践、学习特教、康复训练、心理辅导、社工服务、高空拓展等六大区域。特别设置高空拓展基地,开设高空拓展(历奇辅导)、安全求生等课程,在全省民政领域系首创。扎实推进镇级未保站建设和实体化运行,已实现16个镇街未保站全覆盖。联合市妇联推进示范型“儿童之家”建设,建设81家示范型“儿童之家”。全市配备镇(街)儿童督导员16名,儿童主任656名,每年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落实对辖区儿童开展常态化摸排走访、关爱服务。

)实施“岭苗护”儿童关爱项目。

链接团委、妇联等部门以及社会组织资源,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等方式,为困境儿童提供多元化、专业化、个性化关爱帮扶。同时,发布儿童帮扶和关爱保护服务项目库、社会组织关爱儿童志愿服务类项目库26个,成立了关爱儿童心理健康志愿服务团。项目一期为27名儿童开展为期9个月的专业服务,并由8家社会组织结对32名儿童开展志愿服务。二期正实施社会工作专业帮扶41人

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措施

你们在建议中提到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加强教职员工培训、加强网络管理等建议,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等牵头部门认真研究,积极落实相关措施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共同推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加强家庭教育,凝聚未成年人保护校家社合力

一是市妇联成立家庭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专题研判家庭教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家庭教育工作问题。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晰各单位需要承担的家庭教育责任,形成有力有效的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二是市妇联培育家庭教育人才队伍。鼓励热心家长组建“社区家庭教育妈妈帮”“社区家庭教育好家长”等家长互助组织,参与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目前有阳光家教专家团22人,讲师团50人,志愿团队30人;市教育局联合浙师大心理学院开展全市家庭教育调研,组建家庭教育宣讲团,评选“金牌家长”,全覆盖建设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三是市妇联开展“家庭建设月”活动。针对家庭教育中存在错位、缺位和不到位的现象,探索实施“阳光家庭”计划,今年启动“家长夜校”试点项目,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月河社区、西溪社区、泽国、箬横、新河等部分社区(村)家长学校,以班级化管理,开设家庭教育系列精品课,传授科学家庭教育理念和教养方式。

(二)加强教职工培训,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一是市教育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每年开展师德集中教育月等各项师德教育活动,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制度,加强教师品行考核,杜绝语言暴力,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是市司法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作为“八五”普法规划以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和“八五”普法中期督导工作。三是市教育局建好两支普法队伍。聘任130多名公检法司干部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教育30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达15余万人次;选聘500多名优秀学生担任“法治副班长”,形成“学生带动学生,学生引导学生,学生管理学生”的朋辈引领效应。四是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市教育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定期开展“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实现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网吧、娱乐场所等。

(三)加强网络规范管理,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一是市委网信办打造线下网络素养教育基地,实现网络素养教育系统化。整合现有资源,升级打造曙光狮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基地,目前已开设“网络谣言我辨别”、“网络防沉迷我会做”等实用性课程4门,采用APP游戏、AR互动等沉浸式授课模式,每年吸引近2万名中小学生参观学习。二是市委网信办举办系列网络素养特色活动,实现网络素养教育趣味化。开展网络普法系列活动,以线下开展活动,线上直播的形式,引导青少年通过打卡超级弹弓、众人拾柴、迷宫问答等趣味活动正确认识、科学对待、合理使用网络,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精心定制一批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年轻态”产品,创作推出曙光狮网络普法系列漫画,提升青少年网络安全意识;三是市委网信办坚持部门协同联动,实现网络清朗行动常态化。常态化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体旅局等管网部门,以网络治理“之江净网”行动为总抓手,密切监测和关注网上未成年软色情,统筹青少年网络防沉迷、网络虚假信息整治、网络防诈骗等专项行动与网络普法工作相融合,加大网络执法处置力度,强化联动打击,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维护属地青少年网络生态秩序。

(四)加强保护力度,构建未成年人健康环境

一是市公安局强化力量保障扩大队伍阵容。依托“政府主抓+部门协同+镇街配合”模式,进一步统筹网格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及时发现、救助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对需要关爱帮扶的未成年人实施分级研判和精准帮扶,构建多部门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的长效机制。同时通过“青苗关爱”工作室、“西·馨·家”智慧课堂、“候鸟守护”计划、“岭苗护”儿童帮扶等多项目引领,不断发挥员额检察官、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五老人员、专职社工、志愿者等队伍的社会聚集效应,不断壮大“护苗”团队;二是市公安局重拳打击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和禁毒“清源断流”“云战”等专项行动,围绕“打链条”“打幕后”,向上倒查未成年人经济来源,向下深挖销赃途径、捣毁收销赃窝点,坚决打掉一批教唆、吸收未成年人的帮派组织和违法犯罪团伙,避免其坐大成势演变为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三是市公安局加强行业场所督导检查。健全跨部门治理架构,压实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强化对酒吧、网约房、私人影院经营活动日常监管,督促其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协作配合,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消除监管盲区,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四是市司法局积极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在全市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2个、村社法律援助联络点610个。建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专家库,综合考虑执业经历、法援实践、专业技能等因素,选拔社会律师34名开展法律援助、帮助工作。2021年以来共办理未成年人涉嫌刑事犯罪法律援助案件388件,占11%,为涉及未成年人抚养、交通事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提供免费代理15起,解答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来电、来访法律咨询461人次。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防护意识

一是市教育局守好学校教育主阵地。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和生命教育,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提高青少年的法治与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市教育局突出防欺凌、防性侵等重点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和处置应急预案,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和相关安全隐患整治,加大对学校厕所、楼道、食堂和校园偏僻角落等区域的巡查管理;三是市教育局用好线上教育平台。每年组织中小学生参与宪法卫士网上学习活动,在“温岭教育”公众号开设“以案普法”专栏,发布禁毒、防诈、自护等微信推送,增强普法教育生动性。

感谢你们儿童福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温岭市社会福利中心    联系人:王夏淼

联系电话:0576-86218791           编:317500

 

 

 

温岭市民政局

                               2024626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城东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6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