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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温岭市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J07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27 11: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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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玲兵、叶海飞、王芳、杨丽君、卜淑君、赵波、王国富、叶方永、潘剑盟、潘春波、陈宗夫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担当努力解决农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第2024J0726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民建房是乡村振兴中村民最关心关注的事情,也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我局始终把化解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作为深化“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认真履职尽责,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难点、疑点问题。关于你们提到的“大溪镇白山里村宅基地无法报批”问题,经了解,我局于2013年对大溪镇白山里村叶玉梅、叶卫星等17户未批先建的个人建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自行拆除。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农村个人建房处罚未执行到位的,无法进行违法用地补办确认”,现该17户个人建房未按要求进行拆除,导致后续出现无法补办建房报批手续的问题。下阶段,我局将联合大溪镇人民政府就该问题做好衔接,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的原则做好处理工作。同时,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涉及房屋审批和执法方面的规定讲解,杜绝未批先建问题发生。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执法监察科  联系人:陈海云

联系科室:自然资源保护科  联系人:王珮

联系电话:0576-82837013   编:317500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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