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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温岭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20240300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6-27 11:34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薛凌平委员:

你在温岭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建议》(202403002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民众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办证呼声强烈、关注度高。自2016年以来,我市办理了223个楼盘的不动产登记,均配建有地下车位。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利于推动土地利用方式从平面到立体转变。

针对上述情况,自202212月开始,我局着手研究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工作,通过前期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建议,并结合周边县(市、区)的实际操作模式,起草了地下车位不动产登记有关操作规定。2023413日至420日通过各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期间共计收到74条反馈意见,支持率达100%2023816日下午,市委常委、副市长金加树牵头召集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岭新城开发区、市城发集团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研究地下车位确权有关事宜。94日发函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与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开展讨论交流,充分吸取意见。同时,经征求市人大、市政协领导意见,我局开展了地下停车位现状调查,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具体操作办法。2024423日,我局会同温岭市发改局、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温岭市住宅(居住)小区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为地下车位(库)从土地出让开始到产权登记整个全生命周期制定规范,明确了规划审批标准、验收标准、登记单元、确定用途、使用期限、办理登记程序和许可登记条件(符合规划、界定清楚是否人防车位)、税款缴纳标准。

接下来,我局将结合提案中的建议,积极稳妥推进登记住宅(居住)小区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尚未办理大产权证的新开发住宅(居住)小区建设项目,要求开发建设单位统一一并办理地下车位首次登记,购买人办理一手房登记时候可以一并申请办理地下车位转移登记。之前已办大产权证的住宅(居住)小区建设项目,特别是近年来的项目,要求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买人办理地下车位首次登记,通过推动地下车位(库)大产权证的办理,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人:叶永志

联系电话:89933029     编:317500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7日

提案采纳清单2024030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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