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632X/2024-1055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27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市十五届三次党代会第202401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27 11:30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吴荣华、郑馨、唐挺、徐凡、王俊杰、朱文兵、郑伟、张叶、叶福兵等9位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五届三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历史遗留的农民建房门前屋后道路用地指标的提案》(第2024013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土地管理事业一如既往的关心。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历史遗留的农民建房门前屋后道路用地指标的提案,非常明确且有针对性,根据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2021年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明确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1〕46号),提出对农民建房用地计划实报实销的要求。较之以往,极大程度解决了我市农民建房用地指标需求,保障了我市农民建房用地。
对于历史遗留的农民建房门前屋后道路用地指标问题,我局将分三个途径予以分类逐步解决。一是积极向市里建议对急需解决的问题列出一部分计划指标,分期分批解决。二是在符合农民建房规划前提下,将农民建房周边道路结合拟新增上报的农民建房项目一起选址,使用农民建房专项指标上报农转用。三是结合使用多种指标,对不符合农民建房规划的,通过向内挖潜盘活指标及通过增减挂钩指标予以解决。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自然资源保护科 联系人:王珮
联系电话:671922 邮 编:317500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