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632X/2024-1055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27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市十五届三次党代会第202402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27 11:29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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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以利、赵于明、郑志勉、章菊琴、金巧梨、邵丽娜、王金赞、邱智林、朱美珍、金晓、卢林兵等11位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五届三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拆后利用土地性质溯源时间过早的提案》(第2024024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你们提出的大部分拆后利用项目建议只追溯至“二调”调查结果的建议,目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已对建设用地报批地类认定作出明确要求,《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批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明确“现状为建设用地的,根据其来源合法性进行分类处理。有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用地地类报批;无合法来源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后再确定地类。一方面可以保障农民权益不受损,通过地类溯源使失土农民真正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可以发现和纠正土地违法行为,减少新增违法用地。下阶段,我局将继续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的原则做好分类处理工作,同时,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涉及地类认定和执法方面的规定讲解,避免因政策指导不足导致项目实施延误的问题。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自然资源保护科 联系人:王珮
联系电话:0576-89933697 邮 编:317500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