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758U/2024-1056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27
- 发布单位:
-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4J1101号建议的答复
朱恩华、潘灵钢、陈清义、黄海兵、林安春、庄德福、张伟、林玉莲、林应傲、郭红云、包玲霞、郭招芳等12位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远洋渔业高质量全面发展的建议》(第2024J1101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我市远洋渔业发展,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远洋渔业的若干政策》(温政发[2016]46号)及《温岭市远洋渔业发展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海渔〔2016〕132号)。同时与时俱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远洋渔业发展政策列入渔业高质量发展,于2023年12月出台《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1号),对远洋渔业政策进行调整,重点支持发展现代化远洋船队,支持远洋企业集聚,支持远洋渔业探捕及新渔场开辟,支持远洋海产品回运加工,支持远洋水产品超低温冷库建设等。
一、政策扶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远洋渔船实行国家控制,企业想做大,只能通过购置带指标渔船或更新改造方式。针对这一问题,我市出台政策支持发展现代化远洋船队,对购买省外、境外带配额或引进配额新建远洋捕捞渔船,且该船纳入国家远洋渔业项目管理的企业,按省级补助的30%予以配套补助;对购买省内远洋捕捞渔船的企业,按该船审核确定购置价格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企业从市外购置远洋辅助渔船并将渔获物运回温岭的,或在温岭口岸开放且具备相应条件前运回台州的,按船舶总吨位给予补助,渔船5000总吨(含)以上的补助300万元,3000总吨(含)以上的补助200万元,3000总吨以下的补助100万元;对获得国际认证的远洋捕捞渔船, 每艘补助10万元;对获得国际认证的远洋辅助船,每艘补助50万元。
二、“筑巢引凤”,鼓励企业落户温岭。经与财政等多部门协商,支持远洋企业集聚温岭,对从市外引进有远洋渔业资格的企业,如该企业所有渔船总吨位累加8000总吨(含)以上、5000总吨(含)以上、3000总吨(含)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随企业转入的单艘渔船总吨在500总吨(含)以上、300总吨(含)以上、300总吨以下,且船龄在10年以下的,分别按每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予以奖励。
三、实行奖励,支持远洋海产品回运加工。结合舟山等周边其他县市补助政策,对温岭远洋企业将自捕渔获物运回温岭的,或在温岭口岸开放且具备相应条件前运回台州的,按实际运回报关进口的数量,每吨给予200元奖励。结合龙门港口岸开放于2024年2月通过国家验收的契机,开展远洋渔业码头相关事项调研,组织海事、海关、边检、财政、龙门港务公司等多部门就自捕渔获物运回温岭开展座谈交流及现场调研,后续将探索发展远洋渔业等对外业务。
四、配套补助,鼓励远洋企业更新改造、发展新渔场。我市积极调研,对涉及更新建造及新渔场等项目,在上级补助的前提下予以配套补助,如对更新建造符合国家规定的远洋捕捞渔船企业,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的30%予以配套补助。对经国家批准进入他国专属经济区海域作业并将其发展成为过洋性渔场的企业,按省奖励政策标准,再给予30%的配套奖励。
五、重视人才,支持远洋人才教育培养。大力培育各类人才,远洋企业在职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可申请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远洋企业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远洋渔业的职务船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可按规定申报。
最后,感谢你们对海洋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渔业生态科 联系人:陈美燕
联系电话:057686126509 邮 编:317500
温岭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