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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J07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27 11:24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李军林、何丽平、潘春波、潘剑盟、许加斌、应秋红、陈宗夫、陈丹金、方婷、鲍庆祥等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2024J0722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三区三线”,要对既有各类村庄规划成果进行全面评估和梳理,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和实际需要的,可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继续使用,避免规划重复编制,减少规划浪费。
   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应结合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既有规划评估和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等工作,不盲目追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不要求编制工作进度“齐步走”。不刻意追求规划内容“大而全”、深度“一刀切”,而是要按照“用什么就编什么”的要求,合理简化村庄规划编制内容,探索适应不同发展需求、不同内容深度的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方法。

村庄规划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详细规划单元编制,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行政村范围为编制单元,也可根据典型地物、管理界线等因地制宜地划定编制单元。允许村庄规划与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联合编制。城郊融合类村庄,一般应纳入城镇单元详细规划统筹编制;集聚建设、整治提升类村庄,特别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村、涉及较多开发建设或实施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村庄,应优先编制村庄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保护类村庄,应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将各类遗产的保护利用管理要求统一纳入,避免详细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两张皮”;搬迁撤并类村庄和其他没有需求、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可不编制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编制中,要落实上位规划明确的耕地、生态、历史文化保护和防灾减灾等要求,充分利用国土空间调查监测、遥感影像、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数据,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特点和人口、土地、资产关系,扎实开展村民走访和田野调查,深入挖掘村庄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内涵,适应新农村生产生活方式需求,促进用地布局优化、设施功能完善。要突出地域特色和比较优势,实现乡村和城市和而不同、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各地应按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要求,结合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提出近期项目时序安排;涉及土地综合整治、“多田套合”、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的,还应同步制定实施方案。不需要编制或暂未编制村庄规划的乡村地区,探索以“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作为开展规划建设管理、核发规划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国土空间规划科  联系人:林苗

联系电话89933731     编:317500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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