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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对市十五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0240550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6-26 11:27 信息来源:市体育局 浏览次数:

颜丹阳委员:

你在温岭市十五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利用桥下空间完善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空间的建议》(第202405502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从制定完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开展赛事活动等各方面推动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利用,破解农民群众“健身去哪儿”难题,推进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和乡风文明建设。

一是加大资金和政策保障力度。2022年,我们与财政部门联合出台《温岭市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资金补助办法》,以“建设好群众身边的体育设施”为目标,充分盘活空闲地、边角地等空间资源,统筹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面向公众开放的健身场所,重点解决群众“去哪里健身”的问题。同时把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并根据各镇(街道)实际需求,对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给予经费补助,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调动相关镇(街道)利用“桥下空间”工作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关于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通知》、《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试行办法》文件精神,对接相关部门,指导推进桥下体育场地建设。4月18日协助新河镇到交通局开展推进两高联络线横淋线—新河大道桥下空间建设相关工作,5月15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温岭市公路桥下空间利用规划初步方案部门及镇街对接会议,明确桥下空间利用按照“一县一规划”的要求,各镇(街道)把有建设需求的所在村,由镇里统一上报至交通运输局发展规划科,由交通运输局发展规划科对全市桥下空间进行统一规划。同时使用桥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县(市、区)桥下空间利用规划,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属地镇(街道)签订使用安全保护的三方协议,明确权利、责任、义务,并做好后续的安全评估等相关工作。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桥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和保养,履行秩序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桥下空间使用用途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下阶段,我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与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相关镇(街道)和各部门的积极性,抓好“桥下空间”利用改造体育健身场所工作。

 

感谢你对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群体科   联系人:周海绍

联系电话:86206609   邮  编:317500

   

附件:本提案采纳清单

 

            

                         温岭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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