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835J/2024-1054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发布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4J0905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4J0905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巧红、王连恩、江海荣、 张华明、汪富友、林正彬、陈朝辉、王玲辉、林正玲、谢海燕、陈琳琅、黄云青、李军法、 陈桂清、朱惠明、谢冬富、陈玲荷等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基层卫生院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第2024J0905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人头基金基准基数核定
2023年起,我市开展门诊支付方式改革,门诊费用按人头基金因素法付费,在人头基金基准基数核定上,也客观存在一些问题,如代表所提到的2022年疫情期间的就诊数据无法反映2023年真实的就诊情况、市级机构延伸处方转向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导致人头基金增长、慢特病费用产生较高人头基金等。下阶段,我们将会把这些基层反馈的意见持续向上级医保部门反馈,包括提高基层卫生院预算额度促进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重新核定人头基金基准基数、将慢特病费用踢出核定范围、继续将居家医疗服务踢出核定范围等,争取完善2024年度门诊支付方式改革方案,提升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对基层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DRG同病同价
目前,我市有80个同病同价病组,相关病例点数不受医院等级及差异系数限定。下阶段,我市将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持续推进DRG同病同价病组相关工作,帮助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更好发挥自身优势,发展相关学科,促进分级诊疗。
三、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我们将按照台州市医保局统一部署,落实《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台医保联发〔2023〕19号)文件精神,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支付倾斜力度。年度清算后,当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或基金收支有结余的,向出现基金超支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予以倾斜,目前正在落实。
随着台州医保市级统筹和浙江省智慧医保系统的应用,县级医保部门所扮演的角色已从“政策的制定者兼执行者”转变到“政策的落实者”,政策的制定主要由上级医保部门负责。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会积极向上反馈,帮助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争取更多发展空间。
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综合业务科 联系人:尹阳川
联系电话:80610698 邮编:317500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