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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4J100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6-25 16:05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吴菊霞、张愉、颜春定、罗云波、马海娥、 孙旦江、郑仁华、 王雪萍、叶会会等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民高龄老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建议》(第2024J1003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

对于代表们提出的适当提高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以减轻高龄老人的经济负担;考虑到高龄老人可能会面临的其他医疗费用,建议扩大报销范围,除了常规的医疗费用外,还应该考虑到高龄老人可能会面临的其他医疗费用,比如康复护理、长期照护等费用,也应该纳入报销范围等问题:我市目前城乡医保的政策是各年龄段的参保人群筹资和待遇基本一致。自2019年1月医保局成立以来,城乡医保待遇保障有了很大提升:一是取消门诊每日50元的报销限额;二是签约医生门诊报销上限提高300元/人/年,诊查费全额报销;三是慢性病门诊报销上限提高200元/人/年,允许在药店购买、报销慢性病药品,允许医疗机构按照实际情况开具三个月的慢性病长处方,基层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65%;四是新增多个特殊病种,扩大特殊病门诊就诊医院范围,市内特殊病门诊报销比例从45%提高到70%,市外特殊病门诊报销比例从35%提高到60%;五是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从2018年的60%-65%提高到75%,其中困难群众起付线从2万元降低至1万元,报销比例从原先的65%-70%提高到85%;六是国家药品目录不断扩充,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品等高值药品不断纳入医保目录;七是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不断增多,结算越来越便利;八是市内、市外住院报销比例逐步提升。目前我市农民高龄老人每年由所在辖区卫生院负责签约,签约医生门诊报销上限提高300元/人/年,诊查费全额报销;慢性病门诊报销上限提高200元/人/年。

二、关于提供额外补贴、加强医疗救助

对于代表们提出的可以考虑增加针对农村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医药补贴,以帮助他们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对于经济状况较差和无人照料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可以加强医疗救助,以满足他们的医疗服务需求,我局加强部门协作,将高额医疗费用困难人员的信息及时推送给民政、农水、残联、红会、慈善等有关部门(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全市上下,部门内外,形成合力,密切关注其就医情况,将医疗救助从事后救助转向事先防范、从被动救助转向主动作为。下半年启动的长护险,保障的对象也是以重度失能老年人为主。

三、关于优化医保政策

你们提出可以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通过调整医保政策,使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参保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根据上级精神,我局积极做好各级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待遇水平,充分发挥三重制度递次减负功能,及时落实困难群众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最低支付比例提高等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助尽助。为满足群众多元化医疗需求,我省推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浙里惠民保,浙里惠民保“台州利民保”探索建立“差异化缴费”、“长缴多得”、“高额倾斜”、“困难兜底”的待遇保障,缓解人民群众患重特大疾病的个人负担,有效防范和化解困难群众特别是高龄老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发生,让广大群众看得起、医得起病。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会积极向上反馈,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提高农民高龄老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减少这类人群的压力。

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综合业务科       联系人:尹阳川

联系电话:80610698         邮编:317500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