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835J/2024-1054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发布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4J0706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晓敏、鲍庆祥、王芳、杨丽君、张正福、吴瑞均、方婷、赵守卫、王国富、潘剑盟、张东升等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社区卫生室实行社保定点全覆盖的建议》(第2024J0706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不断提升村卫生室医保服务效能等,属于我市医保经办服务中需要关注并解决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医保改革及相关制度,并结合你们的意见建议,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依法依规开展医保新增定点工作。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19〕37号)精神,医保基金支出年增速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我局在充分考虑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在切实保证医保基金健康平稳运行、能够有效满足群众需求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医保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严格按照《台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台医保发〔2023〕16号)规定,规范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组织评估、结果公示、协议签定等各项工作。目前,全市共有定点医疗机构161家,其中村级医疗机构30家(含村级卫生室、服务站),覆盖16个镇(街道)。纳入新增定点范围的医疗机构,需符合《台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中基础指标的要求,同时评估指标自评达到80分及以上,因考虑村级医疗机构条件限制,难以达到申请定点要求,2021年以来,我局通过延伸科室的方式,将55家村公办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医保结算服务点,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购药。下一步,我局将在医保基金略有节余、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开展新的定点准入工作,公平公正择优将服务区域范围广、服务人口多、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强、医疗机构设施设备齐全的村级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同时根据上级要求,继续做好民生实事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医保结算服务点。
2.完善医保基金在线监管与风险监测体系。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和基金管理预警分析制度,按照基金当期收支情况和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科学研判基金收支和保障能力趋势,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织密织紧基金监管防线,强化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内生动力,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3.完善医疗信息系统。由于各部门、各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大都源于不同厂商,数据标准、数据格式、数据描述方式等不一致,部分数据库之间难以实现信息整合,而且信息系统改造也需要花费大量的财力。目前部分医共体之间可以共享互认诊疗、用药、影像信息等结果,可以有效获知患者的用药需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和完善医疗信息系统,尽可能地做好医疗保障信息共享。
4.强化医保协议管理。组织召开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培训会,对2024年医保服务协议和医保法规条例等内容进行深入解读,引导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为就医群众提供健康保障。
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温岭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烨
联系电话: 80610601 邮编:317500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