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835J/2024-1054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发布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4J100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子云、林永江、陈航波、陈元方、林先方、曾军初、莫敏、颜春定等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工作,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的建议》(第2024J1007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加强村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工作,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等,属于我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需要关注并解决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医保改革及相关制度,并结合你们的意见建议,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力度。采用线上线下同步宣传模式,线上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温岭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线下以“656个村(社区)+284家定点医药机构”为主阵地,同时组建“阳光医保宣传服务队”,以“医保流动站”为载体,开展进社区、进乡村等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大喇叭广播、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咨询等形式,多视角、全方位普及医保政策,提高群众对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2.依法依规开展医保新增定点工作。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19〕37号)精神,医保基金支出年增速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我局在充分考虑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在切实保证医保基金健康平稳运行、能够有效满足群众需求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医保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严格按照《台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台医保发〔2023〕16号)规定,规范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组织评估、结果公示、协议签定等各项工作。目前,全市共有定点医疗机构161家,其中村级医疗机构30家(含村级卫生室、服务站),覆盖16个镇(街道)。纳入新增定点范围的医疗机构,需符合《台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中基础指标的要求,同时评估指标自评达到80分及以上,因考虑村级医疗机构条件限制,难以达到申请定点要求,2021年以来,我局通过延伸科室的方式,将55家村公办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医保结算服务点,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购药。下一步,我局将在医保基金略有节余、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开展新的定点准入工作,公平公正择优将服务区域范围广、服务人口多、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强、医疗机构设施设备齐全的村级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同时根据上级要求,继续做好民生实事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医保结算服务点。
3.提升村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稳步推进公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补齐基础设施修缮、医疗设备更新补充等标准化建设短板,改善基层群众就医环境,提高群众获得感,同时也改善基层医务工作者执业环境和设施设备。加强村级医疗机构的医保政策和业务培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和慢病管理能力培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4.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村级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采取明察与暗访、日常检查与定期集中检查、视频监控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确保医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与卫健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不断提高村级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共同推进村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工作。
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温岭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烨
联系电话: 80610601 邮编:317500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