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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J010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6-25 15:45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祝苏英、王美瑜、胡艳华、孔冠杰、熊华庆、颜丹丹、彭正法等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及时有效解决农村医保进入医养机构难题的建议》(第2024J0106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尽快将农医保引入合格医养机构等,属于我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需要关注并解决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医保改革及相关制度,并结合你们的意见建议,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依法依规开展医保新增定点工作。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19〕37号)精神,医保基金支出年增速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我局在充分考虑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在切实保证医保基金健康平稳运行、有效满足群众需求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医保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数量,严格按照《台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台医保发〔2023〕16号)规定,规范做好申请受理、组织评估、协商签约、结果结果等各项工作。2023年11月份,组织开展1批次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准入评估工作,受理22家医疗机构申请材料,评估合格15家,最终纳入定点10家,包括无锡朗高养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泽国护理院。目前,我市共有养老机构44家,其中医保定点养老机构3家。下一步,我局将在医保基金略有节余、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市养老实际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养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
    2.提升医养机构医疗保障服务能力。考虑到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出现赤字,职工医保略有结余,因此我局在2021年开展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工作时,仅仅考虑只开通单险种(职工医保),当年实际增加了30家单职工医保险种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温岭朗高医养护理院、温岭禧乐医养护理院等2家医养机构。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养老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我局在充分考虑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已于今年3月份,为温岭朗高医养护理院、温岭禧乐医养护理院等相关医疗机构增开了城乡居民医保险种服务。
    3.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为充分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缓解失能人员和家庭经济负担,在居家护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长护服务规范化管理新模式。目前,我局已联合民政、残联等部门对长期护理保险的享受人群、潜在服务机构进行统计、调研。下一步,将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护理院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为老年人提升专业的护理服务。

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温岭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烨

联系电话:80610601                邮编:317500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