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24年箬横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原则,服务“强工兴市”大局,规范招生管理,确保平稳有序。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1.2024年箬横镇范围内小学学区划分
2.箬横镇2024年秋季初中七年级/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3.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
(1)户籍和房产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房户一致”)。就读箬横镇中心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房产取得的时间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就读箬横镇新区小学、箬横镇第二小学、箬横镇第三小学、箬横镇中心小学贯庄校区、箬横镇中学、东浦中学、贯庄中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房产取得的时间须在2024年6月27日前(含6月27日)。
(2)2016年新的温岭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出台前(即2016年10月12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区户籍但无房产的视作“房户一致”。
(3)2023年度箬横镇企业纳税二十强及2023年度箬横镇工业产值二十强企业的高管人员子女:2023年度箬横镇区域内规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适龄子女。
(4)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分别由镇各相关部门负责资格审核。人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3)6号文件为依据)、曙光匠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4)3号文件为依据),分别由镇各相关部门负责资格审核。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市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国家及浙江省明确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批次
(1)报名时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已在学区内的,但无房产(2016年10月12日后迁入)。
(2)箬政(2000)62号《关于马桥小区移民子女就学问题的函》中的适龄儿童(少年)、石松一级公路移民在朝西村的适龄儿童(少年)(以镇政府拆迁协议和拆迁前的房产证为准,房产是祖父母的,只能享受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名额,自行转让的,不予考虑)。
(3)“81”省道、台州沿海高速安置户的适龄儿童(少年)(以镇政府拆迁协议为准,房产是祖父母的,只能享受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名额,自行转让的,不予考虑)。
第三批次
适龄儿童(少年)为非本学区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为建城区范围内小区和国有拍卖的房产(就读箬横镇中心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取得时间须为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房产条件按照本招生办法(九)规定。
本批次由学校负责资格审核,报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若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少于箬横镇中心小学的空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学校的空余学位数,则采用摇号的方法录取。
4.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登入“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或“浙里办”手机APP中选择相应学区内学校报名。
四、适用对象
2024年箬横镇范围内秋季初中七年级、小学一年级学生
五、注意事项
1.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包含优待对象和随迁子女)集中报名时间为台州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即6月25日至27日(每日6:00—22:00)。
2.本通知仅适用于2024年我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未尽事项由箬横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六、关键词解释
“分批录取”:所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第一批次录取:所有符合第一批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直接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数,则直接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数,采取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批次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一二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数,则直接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二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数,采取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新旧政策对比
相较去年,第一批次中新增了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以及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市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国家及浙江省明确的相关政策执行。
八、解读机关(到科室或到个人,联系电话+0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