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解读)(图解)关于做好2024年温峤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原则,服务“强工兴市”大局,规范招生管理,确保平稳有序。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1.2024年温峤镇范围内小学学区划分
学 校 | 学 区 |
温峤镇中心小学 | 上街村、中街村、许宅村、横泾堂村、西洋潘村、青石桥居、打铁桥居、河头堂居、新桥头居、陈家宅村、桐山村、帽岭村、峨嵋山村、山合村、前洋下村、张老桥村、焦桐村、上珙村、西焦湾村、茅洋村。 |
温峤镇中心小学 焦桐校区 (学校地址:原桐山小学) |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
温峤镇第二小学 | 北珠村、上墩村、琛山村、楼旗村、莞渭童村。 |
温峤镇第三小学 | 江厦村、岭脚村、梅溪村、白岩下村、界坑村、 河岙村、金溪村、大猛坑村、大球村、金岩村、青屿村、坞沙门村、杨公岙村、南湾村。 |
2.温峤镇2024年秋季初中七年级/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学校 | 班级 | 招生数 |
温西中学 | 11 | 539 |
温峤镇中心小学 | 6 | 264 |
温峤镇中心小学 焦桐校区 | 2 | 90 |
温峤镇第二小学 | 4 | 176 |
温峤镇第三小学 | 2 | 88 |
备注:招生数为最高限额数,不得突破。
3.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
(1)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在2024年6月27日后新办理户籍的,须在原户籍学区学校报名注册,允许第二学年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转学。
(2)在温峤镇范围内有高级职称人才的适龄子女、曙光匠才子女;上一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高精尖荣誉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十佳新温岭人”、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3)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镇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镇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学区内户籍,父母或儿童少年在学区内有住宅的。相应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具备报名资格:①房产须为适龄儿童少年自有住房、或儿童少年与父母共同所有、或其父母单独(共同)所有、或其父母仅与(外)祖父母共同所有;②适龄儿童少年须与房产所有权证上的父(母)同一户口簿;③房产性质须为住宅;④2013年5月22日后购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2015年6月1日以后购置(含析产)的房产,父母(或儿童少年)所占的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房产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本人在栖晨雅苑、珑璟云庭有房产的(须为入学有效房产)。
(3)因高山移民迁居到中心小学学区且有自有住宅的原姆坑山头、原东坑两个村的适龄儿童。
(4)在温峤镇范围内列入:①2023年度温岭市“百强”、行业十强企业的管理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小学、中学每家分别不超过3名;②2023年度温峤镇制造业十强企业,小学每家不超过4名(其中中心小学不超过2名)、中学每家不超过2名;③2023年度生产或销售在1亿元以上企业的管理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工具行业2023年度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小学每家不超过1名;④在本学区范围内2023年度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的管理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小学每家不超过3名(其中中心小学不超过1名)、中学每家不超过1名;⑤温峤镇范围内成功上市(包括新三板)或被上市公司收购且留在当地的企业、成功创建“500精英”企业、温岭市外企业通过招商引资成功落户在温峤镇范围内且用地面积在10亩或投资5亿以上企业的管理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小学、中学分别每家不超过1名,每家企业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同时符合多类条件的,名额不累加。⑥在本学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产值需达到2000万以上)的管理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可额外增加1个名额。
(5)温岭市内非温峤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温峤学区内注册就读三年以上的。
第三批次
(1)非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温峤户籍,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住宅的,或其父母在学区内有住宅但未与儿童少年同一户口簿的。2013年5月22日以后购置的住宅房产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2015年6月1日以后购置房产,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占的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房产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
(2)温岭市内非温峤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截止2024年6月27日,其父母在本学区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满两年。
(3)温岭市内非温峤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截止2024年6月27日,其父母在学区内单位或企业工作满2年。
(4)在无偿献血等公益性事业上组织有力,有突出贡献的,2023年度组织50名以上(含50名)员工参与无偿献血的企业,可安排该企业员工适龄子女1人。
若有空余学额,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4.报名方式: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浙里办手机APP或者“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选择相应学校进行报名。每位学生限报一所学校。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四、适用对象
2024年温峤镇范围内秋季初中七年级、小学一年级学生
五、注意事项
1.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包含优待对象和随迁子女)集中报名时间为台州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即6月25日至27日(6:00—22:00)。
2.本通知仅适用于2024年我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未尽事项由温峤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四、关键词解释
“分批录取”:所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第一批次录取:所有符合第一批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直接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数,则直接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数,采取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批次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一二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数,则直接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二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数,采取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新旧政策对比
相较去年,招生对象中是按学校划分批次,今年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批次一致,新增第三批次的第4条,在无偿献血等公益性事业上组织有力,有突出贡献的,2023年度组织50名以上(含50名)员工参与无偿献血的企业,可安排该企业员工适龄子女1人。
六、解读机关
温岭市温峤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6-8696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