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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版解读)(图解)关于做好2024年温峤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1 12:43 信息来源:温峤镇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原则,服务“强工兴市”大局,规范招生管理,确保平稳有序。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1.2024年温峤镇范围内小学学区划分

 

       

温峤镇中心小学

上街村、中街村、许宅村、横泾堂村、西洋潘村、青石桥居、打铁桥居、河头堂居、新桥头居陈家宅村、桐山村、帽岭村、峨嵋山村、山合村前洋下村、张老桥村、焦桐村、上珙村、西焦湾村、茅洋村。

温峤镇中心小学   焦桐校区

(学校地址:原桐山小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温峤镇第二小学

北珠村、上墩村、琛山村、楼旗村、莞渭童村。

温峤镇第三小学

江厦村、岭脚村、梅溪村、白岩下村、界坑村、       河岙村、金溪村大猛坑村、大球村、金岩村青屿村、沙门村、杨公岙村、南湾村。

2.温峤镇2024年秋季初中七年级/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学校

班级

招生数

温西中学

11

539

温峤镇中心小学

6

264

温峤镇中心小学

焦桐校区

2

90

温峤镇第二小学

4

176

温峤镇第三小学

2

88

备注:招生数为最高限额数,不得突破。

3.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

1)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截止时间为2024627)。在2024627日后新办理户籍的,须在原户籍学区学校报名注册,允许第二学年有空余学的前提下转学。

2)在温峤镇范围内有高级职称人才的适龄子女、曙光匠才子女;上一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高精尖荣誉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十佳新温岭人”、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3)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镇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镇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学区内户籍,父母或儿童少年在学区内有住宅的。相应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具备报名资格:①房产须为适龄儿童少年自有住房、或儿童少年与父母共同所有、或其父母单独(共同)所有、或其父母仅与(外)祖父母共同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须与房产所有权证上的父(母)同一户口簿;③房产性质须为住宅;④2013年5月22日后购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2015年6月1日以后购置(含析产)的房产,父母(或儿童少年)所占的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房产截止时间为2024627日)。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本人在栖晨雅苑、珑璟云庭有房产的(须为入学有效房产)。

3)因高山移民迁居到中心小学学区且有自有住宅的原姆坑山头、原东坑两个村的适龄儿童

4)在温峤镇范围内列入①2023年度温岭市“百强”、行业十强企业管理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小学、中学每家分别不超过3②2023年度温峤镇制造业十强企业,小学每家不超过4名(其中中心小学不超过2名)、中学每家不超过2③2023年度生产或销售在1亿元以上企业的管理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工具行业2023年度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小学每家不超过1名在本学区范围内2023年度产值在2000万以上企业的管理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小学每家不超过3名(其中中心小学不超过1名)、中学每家不超过1名;温峤镇范围内成功上市(包括新三板)或被上市公司收购且留在当地的企业、成功创建“500精英”企业、温岭市外企业通过招商引资成功落户在温峤镇范围内且用地面积在10亩或投资5亿以上企业的管理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小学、中学分别每家不超过1,每家企业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同时符合多类条件的,名额不累加。在本学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产值需达到2000万以上的管理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可额外增加1个名额。

(5)温岭市内非温峤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温峤学区内注册就读三年以上的

第三批次

1)非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温峤户籍,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住宅的,或其父母在学区内有住宅但未与儿童少年同一户口簿的2013年5月22日以后购置的住宅房产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2015年6月1日以后购置房产,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占的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房产截止时间为20246月27日)。

2)温岭市内非温峤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截止20246月27日,其父母在本学区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满两年。

3温岭市内非温峤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截止20246月27日,其父母在学区内单位或企业工作满2年。

4)在无偿献血等公益性事业上组织有力,有突出贡献的,2023年度组织50名以上(含50名)员工参与无偿献血的企业,可安排该企业员工适龄子女1人。

若有空余学额,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4.报名方式: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浙里办手机APP或者“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选择相应学校进行报名。每位学生限报一所学校。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四、适用对象

2024年温峤镇范围内秋季初中七年级、小学一年级学生

五、注意事项

1.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包含优待对象和随迁子女)集中报名时间为台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即625日至27日(6:00—22:00)。

2.本通知仅适用于2024年我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未尽事项由温峤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四、关键词解释

分批录取”:所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第一批次录取:所有符合第一批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直接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则直接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采取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批次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一二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数,直接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二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数,采取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新旧政策对比

相较去年,招生对象中是按学校划分批次,今年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批次一致,新增第三批次的第4条,在无偿献血等公益性事业上组织有力,有突出贡献的,2023年度组织50名以上(含50名)员工参与无偿献血的企业,可安排该企业员工适龄子女1人。

六、解读机关

温岭市温峤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6-8696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