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解读】【图解】滨海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一、政策背景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原则,服务“强工兴市”大局,规范招生管理,确保平稳有序。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1.2024年滨海镇范围内中小学学区划分
2.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
1.滨海镇户籍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
2.各类优抚对象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3〕6号文件为依据)、上年度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及工业企业20强员工子女(以温政办发〔2018〕36号文件为依据)、曙光匠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4〕 3号文件为依据)、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 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以上各类对象由各部门在6月13日 前统一向市教育局提供名单。
第二批次
1.非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在学区内有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住宅,且适龄儿童与房产证(不动产证)上的父(或母)同一户口簿。
2.非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在学区内有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住宅,且适龄儿童与房产证(不动产证)上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及父(或母)均在同一户口簿。
3.非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家庭因全域整治、两高联络线征迁,房屋安置到新二塘庙村区块(暂未办理房产证)的,经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可享受新二塘庙村对应学区。
第三批次
若各小学有空余学位,对于温岭市滨海教育基金会贡献较大的慈善企业家(由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荐的个别适龄儿童要跨学区入学申请的,酌情予以考虑。
第四批次
随迁子女入学滨海镇区域内学校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开始本批次招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我镇报名入学。
(一)父母一方已在我市申领2024年积分;
(二)父母一方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1至6月期间有缴纳);
四、适用对象
2024年滨海镇范围内秋季初中七年级、小学一年级学生
五、注意事项
1.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包含优待对象和随迁子女)集中报名时间为台州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即6月25日至27日(6:00—22:00)。
2.本通知仅适用于2024年我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未尽事项由滨海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六、关键词解释
“分批录取”:所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第一批次录取:所有符合第一批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直接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数,则直接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数,采取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批次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一二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数,则直接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二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数,采取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新旧政策对比
相较去年,招生对象中是按学校划分批次,今年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批次一致,新增第三批次的第4条,在无偿献血等公益性事业上组织有力,有突出贡献的,2023年度组织50名以上(含50名)员工参与无偿献血的企业,可安排该企业员工适龄子女1人。
八、解读机关
温岭市滨海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周凌霄
联系电话:0576-86508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