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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石塘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1 11:06 信息来源:石塘镇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根据《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2024〕5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学校、计划和学区

初中:石塘镇中学。

小学:石塘镇中心小学、石塘镇箬山小学。

各学校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详见附件1。

三、招生对象

2024年秋季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石塘镇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校按以下批次先后顺序招收。

(一)第一批次

1.石塘镇户籍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3〕6号文件为依据)、上年度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及工业企业20强员工子女(以温政办发〔2018〕36号文件为依据)、曙光匠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4〕3号文件为依据)、“十佳新温岭人”子女、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高精尖荣誉工业企业员工子女。以上对象由各市级部门负责资格审核,在市教育局统筹下安排入学。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市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国家及浙江省明确的相关政策执行。

3.注册地在我镇的温岭市重点工业企业、温岭市服务业重点企业、温岭市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以市最新相关文件为依据)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含股东)和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以上对象,在6月24日前上交用人单位的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单、劳动合同、在缴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须任职满6个月 ,即2023年12月25日前开始任职),由镇发展服务办负责审核报名资格,经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报名。

(二)第二批次(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如在学额允许范围内,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出现学额不足的情况,由学校制定摇号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摇号录取)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①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或法定监护人仅与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共有;②房产性质须为住宅 )。

2.石塘镇2023年度工业企业十强、研发先进企业十强、三产企业五强、旅游民宿前十强(以镇政府文件为准)员工的适龄子女(每家企业安排小学、初中各1个学额)。以上对象,在6月24日前上交用人单位的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单(提供一年及以上工资流水单)、劳动合同、在缴12个月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分别由镇发展服务办、文旅招商办负责审核报名资格,经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报名。

(三)第三批次(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如在学额允许范围内,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出现学额不足的情况,由学校制定摇号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摇号录取)

1.适龄儿童少年为温岭户籍,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范围内有房产(房产性质须为住宅且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权所有)。

2.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石塘镇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并缴纳养老保险满三年(即2021年6月25日前开始缴纳)。

3.一孩正在石塘镇公办学校就学的,其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凭户口薄等相关资料在2024年6月24日前到所在公立学校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网上报名。

4.适龄儿童少年为石塘镇区域小学毕业生,且是温岭市户籍的。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我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见《2024年温岭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若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额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额时,先招收申领积分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再招收申领积分但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按父母积分从高到低录取;最后依次招收缴纳基本养老对象、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对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对象、办理居住登记对象,同类对象人数超过招生学额的,按照具备条件年限排序,依次录取。

五、招生流程(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一)报名时间

6月25日至27日,每天6:00至22:00。

(二)报名方式

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浙里办”手机App选择相应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家长需提前准备以下相关资料照片:所有对象都需要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

“有房产无户籍”、第三批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的对象还需要准备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上有名字的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第三批次经商务工类还需要准备父或母身份证(用于核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营业执照,经商办企业者另需准备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凭据,务工者另需准备劳动合同或其他有效聘用证明和36个月工资流水;

积分入学对象还需要提供父母一方(具备入学条件一方)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浙江省居住证、身份证(需提供办理积分一方的身份证,用于核查积分、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社保缴纳资料、营业执照等。

石塘镇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576-82837361;各校报名咨询电话:石塘镇中学0576-89933627;石塘镇中心小学0576-89931769;石塘镇箬山小学0576-86781123。

(三)资格审核

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有疑问的,及时告知家长并更正;审核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家长。

六、其他规定

(一)落实免试就近要求。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按批次先后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规范实施阳光编班。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阳光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编班。

(三)严格管理学生学籍。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只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五)强化主体责任。为加强2024年全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我镇成立石塘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镇长、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社管办主任、经发办主任、中小学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等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审核批准入学,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重点监督招生过程及确定落实招生结果,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全部清退违规招录的学生。

未尽事项由石塘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

本通知仅适用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通知相关内容如与市招生通知有出入的,以市招生通知为准。

 

附件:1.石塘镇范围内小学、初中学校学区划分

2.温岭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石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附件1

石塘镇范围内小学、初中学校学区划分

学  校

班级数

招生数

学        区

石塘镇中学

4

196

石塘镇辖区内各村居

石塘镇中心

小学

5

220

金星村、吉祥村、盐北村、后沙村、金沙村 海利村、杨柳新村、东滨村、寺基沙村、双红村、红旗村、红岩村、星升村、高岩村、隔海村、小沙头村、海港村、东港村、海滨村、中山村、新村村、中心村、前进村、粗沙头村、曙光村、海山居

石塘镇箬山小学

1

44

东兴村、兴建村、里箬村、东山村、东海村、东红新村、苍岙村、黄坭新村、吉祥村(西沙区域)、东滨村(部分适龄儿童)、杨柳新村(部分适龄儿童)、港岙村、海山居

 


附件2:

温岭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家长需要做的事情

市教育局、镇(街道)、学校需要做的事情

前期准备

阶段

6月23日前

多渠道了解学校各类有关信息,完成“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账号注册(报名期间也可注册,建议提前注册),熟悉报名操作流程。

市教育局发布招生办法、日程安排、“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完成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现场技能测试,召开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培训会。

镇(街道)发布本区域2024年招生办法。

学校发布本校招生通告,规范有序开展招生报名前宣传工作,熟悉“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步骤。

集中报名

阶段

6月25日至27日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每天6:00至22:00)

适龄儿童少年(包含优待对象和随迁子女)在“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统一报名,每位学生限报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

学校做好报名咨询、指导工作,根据本校实际设立招生报名咨询处。

集中审核

阶段

6月29日至7月2日

确保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入学信息的核验更正。

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明确审核、复核要求),联系不符合报名资格或批次错误的家长并及时更正信息,做到各报名批次有序。联系未报名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了解去向,告知未按时报名将统筹入学,并做好记录备查。

录取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温岭市九龙学校、温岭市九龙小学(含神童门校区)和温岭市实验学校录取

7月3日


所有民办学校、温岭市实验学校完成录取工作

7月4日上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8:00至12:00)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公办学校报名,按原有批次参加公办学校录取;若放弃填报公办学校,于7月14日上午进行民办学校补报。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完成登记报到。

民办学校关注未录取学生情况,完成替补录取和录取学生的登记报到工作。

7月4日至5日上午


太平街道公办学校、九龙学校、九龙小学(含神童门校区)完成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工作。

7月5日下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12:00至22:00)

关注统筹分流方案,第二批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填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限报公办学校)

市教育局发布统筹分流方案,有空余学位学校做好资格审核

7月6日


太平街道公办学校、九龙学校、九龙小学(含神童门校区)完成第二、第三批次录取工作。

7月7日上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8:00至12:00)

第三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限报公办学校)。

学校关注未录取学生的补报情况。

7月7日下午


学校审核补报学生信息。

7月8至9日上午


太平街道公办学校、九龙学校、九龙小学、九龙小学神童门校区第四批次录取。

7月9日下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12:00至22:00)

第四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限报公办学校)。

学校关注未录取学生的补报情况。

录取第二阶段:其他公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市内补录取

7月10至11日上午


各公办学校完成相关批次的录取工作。

7月11日下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12:00至22:00)

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限报公办学校)。


7月12日至13日


各公办学校完成相关批次的审核录取工作。

7月14日上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8:00至12:00)

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可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


7月14日下午


各公办学校完成相应批次录取工作。

各民办学校完成补录取工作。

录取第三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和民办学校跨县市补招

7月15日


教育局公布全市随迁子女的招生学校名单与学位数。

7月16日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8:00至16:00)

6月25日至27日期间未报名的随迁子女在报名平台内选择本镇(街道)区域内有随迁子女招生学位的学校报名;6月25日至27日期间已报名但报名学校无随迁子女招生学位的,重新选择本镇(街道)区域内有随迁子女招生学位的学校报名。

学校关注集中报名期间报名的随迁子女,无空余学位的及时通知家长重新报名。

7月17日至19日上午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审核。

随迁子女第一次录取。

各镇(街道)公布第一次录取后随迁子女学校空余学位数。

7月19日下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12:00至22:00)

第一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根据各镇(街道)公布第一次录取后随迁子女学校空余学位数,重新选择本镇(街道)区域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7月20日至7月22日


随迁子女第二次录取。

市教育局公布第二次录取后随迁子女学校空余学位数。

7月23日上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8:00至12:00)

第二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温岭市范围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7月23日下午


随迁子女第三次录取。

7月15日至21日

家长关注台州市教育局发布的跨县市补招计划数,并按要求进行报名。

台州市教育局统筹开展未完成计划数的民办学校跨县域补招。

录取第四

阶段

7月24日至8月31日


学校完成零散学生录取工作;

各学校向新生发放纸质或电子入学通知。

9月初


公办、民办学校新生同步注册电子学籍;市教育局、镇(街道)、学校抽查学生入学资格。

注: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原则上按本日程安排进行,如有变动,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