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0887/2024-1053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城北办〔2024〕31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13
- 发布单位:
- 城北街道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99D-2024-0001
- 关联类型:
-
关于做好城北街道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学校、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2024〕5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街道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温岭市第八中学一年级学额控制在7班349人内;
温岭市城北小学一年级学额控制在4班176人内;
温岭市城北小学麻车校区一年级学额控制在2班90人内;
温岭市城北小学六份校区一年级学额控制在2班90人内;
温岭市城北小学九份校区一年级学额控制在3班135人内。
(二)招生对象
1、温岭市城北小学(含麻车校区、六份校区、九份校区)
第一批次
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按以下先后顺序审核录取。
①城北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但在2024年6月24日后新办理户籍的,须在原户籍学区小学报名注册,原则上允许第二学年在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转学。
②市引进人才子女、烈士及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十佳新温岭人”子女等市招生文件明确需保障入学的对象子女、街道评选表彰的综合性工作先进人物子女、法定监护人服务于城北街道辖区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需当前在岗在保)的适龄儿童。
此类对象需在6月24日前向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城北街道统筹安排。
③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北街道区域内有住宅(6月24日后新购置的房产不予考虑),为该房产产权人。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相关证明如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等。
第二批次
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的温岭籍适龄儿童,如在学额允许范围内,直接招收;如超出空余学额,则按以下批次录取。
①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城北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满二年,有近两年(2022年6月至2024年6月)的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纳税凭据。
②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城北街道区域内务工满二年,有近两年(2022年6月至2024年6月)的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凭证(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可放宽至一年)及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当前在保。
③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城北街道区域内且有住宅(6月24日后新购置的房产不予考虑),为该房产产权人。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相关证明如养老保险凭证、营业执照、纳税凭据、劳动合同、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等。
第三批次
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如在学额允许范围内,直接招收;如超出空余学额,则按以下批次录取。
①法定监护人为街道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均以2023年底统计中心数据为准)高层管理人员,近一年(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须在该企业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且当前在岗在保。
②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街道招用的环卫工人,须在岗一年以上,且当前在岗。
此两类对象由相关办公室负责审核报名资格,在6月24日前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确认后,由城北街道根据空余学额、企业产值等情况统筹安排。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相关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证等。
2、温岭市第八中学
第一批次
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对象,由学校直接招收入学。
①城北街道户籍的适龄对象。
②市引进人才子女、烈士及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十佳新温岭人”子女等市招生文件明确需保障入学的对象子女、街道评选表彰的综合性工作先进人物子女、法定监护人服务于城北街道辖区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需当前在岗在保)的适龄儿童。
此类对象需在6月24日前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城北街道统筹安排。
③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北街道区域内有住宅(6月24日后新购置的房产不予考虑),为该房产产权人。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适龄对象本人户口簿、相关证明如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等。
第二批次
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的温岭籍适龄儿童,如在学额允许范围内,直接招收;如超出空余学额,则按以下批次录取。
①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城北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满二年,有近两年(2022年6月至2024年6月)的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纳税凭据。
②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城北街道区域内务工满二年,有近两年(2022年6月至2024年6月)的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凭证(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可放宽至一年)及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当前在保。
③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城北街道区域内且有住宅(6月24日后新购置的房产不予考虑),为该房产产权人。
④城北街道区域小学毕业生。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适龄对象本人户口簿、相关证明如养老保险凭证、营业执照、纳税凭据、劳动合同、就读小学的学生素质报告册等。
第三批次
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如在学额允许范围内,直接招收;如超出空余学额,则按以下批次录取。
①法定监护人为街道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均以2023年底统计中心数据为准)高层管理人员,近一年(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须在该企业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且当前在岗在保。
②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街道招用的环卫工人,须在岗一年以上,且当前在岗。
此两类对象由相关办公室负责审核报名资格,在6月24日前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确认后,由城北街道根据空余学额、企业产值等情况统筹安排。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适龄对象本人户口簿、相关证明如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养老保险凭证、营业执照、纳税凭据、劳动合同等。
报名时间:6月25至27日(报名平台开放时间每天6:00至22:00)。
报名方式: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选择其中一所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录系统更改报名信息(含报名学校),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按照《2024年温岭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招收。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我街道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1、父母一方已申领2024年积分;
2、父母一方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1至6月期间有缴纳);
3、父母一方已办理营业执照;
4、父母一方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5、父母一方已办理《居住登记》。
(二)招生流程
1、 报名时间:6月25日至27日,每天6:00至22:00。
2、报名方式:登录“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选择城北街道区域内一所有招生学额的公办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录系统更改报名信息(含报名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的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父母一方(具备入学条件一方)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浙江省居住证》、《居住登记》、身份证、社保缴纳资料、营业执照等。
3、资格审核: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有疑问的,及时告知家长并更正;审核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家长。
4、分批录取:
若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额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额时,则按照以下顺序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先招收申领积分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再招收申领积分但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按父母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批次:依次招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持有营业执照对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对象,同类对象人数超过招生学额的,按照具备条件年限排序,依次录取。
第三批次:办理《居住登记》对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学额的,按照《居住登记》办理年限排序,依次录取。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2024年秋季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迟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交延迟入学申请及有关资料。
(二)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简化入学证明材料,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审核,方便家长办事。确需现场审核确认的,各校要提前告知家长准备补充材料,分批次做好审核工作。
(三)家长网上报名时,上传户籍、房产、社保、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照片,所有材料由职能部门统一核查。因伪造证件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四)各校对于每一批次预录取名单,都应在学校门口向社会公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重复报名或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街道设立举报投诉电话(86530128、86910119),严格审核把关。
(五)为加强2024年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已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纪工委、经发办、城建办、社管办、派出所、各中小学组成,办公室设在社管办。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通知仅适用于2024年城北街道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未尽事项由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城北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