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当前建筑形势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内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树立企业优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贯穿了建设项目全过程,必须贯彻“用户至上、质量第一”的方针,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使本公司在建筑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努力把公司建设成为制度健全、操作规范、措施得力、信誉良好的建筑企业。
第四条 公司经理、各区域(专业)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项目部经理是本公司、本区域(专业)公司、本项目部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质量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单位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质量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
第七条 公司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八条 公司对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升施工技术、总结施工工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公司工程质安部是本公司工程质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工程质量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第十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质量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二章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管理网络
第十一条 总公司及各区域(专业)分公司应建立以经理(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决策、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技术、质量保证计划、质量保证实施体系;建立以质量管理部门为主的专业质量管理、检查保证体系;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工程质安部, 各区域(专业)分公司应结合各自实际,单独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土建、电气、机械专业人员,归口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主要组织开展ISO9002 质量体系工作,监督各项目部的工程质量,各项落实工作,组织验收、检查、落实、贯彻公司的各项质量目标,每月组织项目经理或质量负责人列会,研究、部署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政策、制度及质量管理措施和目标。
第十三条 各项目经理部设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其主要组织开展ISO9002 质量体系工作,组织督促各项目部的工程质量,落实、贯彻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目标,并对各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十四条 项目部必须设专职质量员,其主要组织各施工班组贯彻落实公司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班组开展自检、互检活动,严格按施工规范、规定及设计要求施工,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杜绝不合格产品的产生,切切实实把工程质量搞好。
第十五条 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要懂得工程施工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要熟知党和政府有关施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熟知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能够熟练应用现行建筑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各单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市场部统一管理,各区域(专业)分公司具体管理。各单位要支持并帮助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三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十七条 公司及各区域(专业)分公司总经理职责
第十八条 公司及各区域(专业)分公司分管领导职责
第十九条 公司及各区域(专业)分公司质安部职责
1、负责分项工程,一般分部工程质量的抽查和关键分项的验收,主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2、主要分部工程为:人防、基础、主体、结构吊装。
关键分项工程为:桩基、装饰工程验收。
3、负责检查各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运转情况,质量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4、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
5、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原因调查和分析工作。
6、组织开展各种质量管理、检查活动,把检查结果上报公司领导,对创优工程跟踪、检查、管理。
7、指导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抽查和关键分项的验收,一般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及主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初评。
2、负责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的质量巡查和抽检、核验,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分项工程诮及时开具整改单,指令项目部组织人员整改,并实施跟踪。
3、每季度开展质量大检查一次,平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并把每次检查情况,用书面上报质安部。
4、负责落实各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和质保体系配备.
5、指导、督促项目部质量员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6、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原因调查和分析工作。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质量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突发性质量事故方面的讨论与决策。
2、按照工程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程的要求组织施工,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与整改工作;
3、督促有关人员组织好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以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和验收工作;
4、协调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5、组织施工、设计、建设、监理、勘察、监督方地基验槽工作,参与基础、主体、竣工三阶段验收工作;
6、发生质量事故后组织做好事故“四不放过”的工作以及相应有关措施的决策;
7、组建工程质量创优领导小组,分阶段制定创优目标和编制实施规划,并定期组织检查和质量创优活动。
第二十二条 项目副经理质量岗位责任制
1、协助项目经理,抓好项目部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创优计划实施,形象进度,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
2、按施工组织设计部署,指挥施工生产,负责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实现,分管劳动力安排,争取达到最佳组合。
3、熟悉图纸和了解施工场地的周围情况,参加讨论施工方案,设计交底,材料节约措施等工作。负责办理设计变更和额外签证手续。
4、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对影响工程质量项目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检查施工人员的整改。
5、严格执行沉桩、挖土和砼浇灌令,负责做好“三令”验收准备工作,并做到无令不准施工。
6、参加和主持项目部召开的生产、质量例会,向上级汇报工程进度及下一步生产工作安排,切实抓好施工生产和工程质量。
第二十三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岗位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项目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
2、负责组织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地区及公司颁发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等技术文件。
3、组织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学习和熟悉施工图并按图施工,参加图纸会审,负责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质量交底及对重大部位以及特殊部位编制详细施工方案,并组织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有详细的书面技术交底资料)
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并汇总上报,认真实施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若施工中需要改变或补充施工组织设计,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修改后,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5、参与工程项目生产计划的安排,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并建立台账。
6、负责工程项目的翻样图和外加工计划的复核工作并指导和协调项目部翻样及指导施工员的技术业务工作。
7、负责工程项目技术节约措施的实施,结合工程特点推广科技成果,开展技术开发,合理化建议活动。
8、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应协助项目经理做好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补救措施和方案,督促实施;
9、对使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应给予指导、帮助,必要时要有详细的技术措施方案;
10、参加工程质量创优活动,认真编制创优措施和针对“工程施工质量通病”的质量保证措施。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质量员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质量政策、技术规范,搞好质量检验工作,充分发挥质量检验对工作质量的保证、预防和报告的作用,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质量验评标准的合格规定;
1、负责分项工程质量核验、评定和一般分部工程质量的初评,单项工程初验收的评定。
2、按照公司的质量要求、标准、目标实施质量管理工作。
3、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质量目标订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和质量奖罚制度。 对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要组织人员落实整改。
4、切实把好每个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必须落实返工整改。
5、对结构工程的特殊部位施工,质量员跟班检查、指导,确保工程不留隐患。
6、严格把好原材料、半成品进货质量验收关,特别对钢材、水泥等主材料,必须做到先复试后使用。
7、负责各分项工程施工前的质量交底,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8、掌握工程质量动态,不断地进行质量分析,定期向项目经理报告质量状况;
9、参与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审查鉴定;
10、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施工员质量岗位责任制
1. 全面负责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质量方面的讨论与献策;
2. 按设计图纸、工程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程组织各有关施工管理人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工作,以及施工中的控制;
3. 组织各有关施工管理人员各分项工程的隐蔽验收工作,轴线、标高、技术复核工作以及砼级配申请复核等工作。
4. 对工程质量中的“通病”疑难点,特殊要求部位应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
5. 参与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三阶段工作;
6. 积极参与组织落实,质量事故分析“四不放过”的工作;
7. 负责本岗位施工技术资料形成、提交,协助资料员对资料收集成册等工作;
8. 参加工程质量创优活动,督促各施工班组的自检工程和组织好互检工作。
第二十六条 资料员质量岗位责任制
1、 工程技术资料是贯穿施工的全过程,应经常性的收集和书写、整理。
2、 资料员必须是施工一开始,脚勤、手勤、嘴勤全面性全过程地收集,从材料质保单 验收检查统计、评审、会审检查等有顺序地系统性记录。
3、 技术资料质量必须达到准确、齐全,及时清楚符合国家规范GB50300-2001的规定和ISO9001 的国际认准标准。
4、 资料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工地,了解和掌握工程的进度的实际要求及时编制,认真书写。
5、 要会同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并与工地的技术、质安、材料采购等部门正确及时地将一切资料汇编成册,履行签字手续,做到正确无误。
6、 统计收集各种材料器具、计量质保证件和大型机械的测验报告等。
7、 技术资料工程结束时,全部有系统地装订成册,待竣工验收检查存档。
8、 做到不马虎,不遗漏,整齐清洁,目录清楚。
第二十七条 材料员质量岗位责任制
1、 认真作好原材料进场的质量保证工作;
2、 对关键材料(水泥、砖、防水材料)的质量控制;
3、 熟悉新材料的原始材质情况,作好记录;
4、 及时收集齐各类材料的质保书;
5、 执行材料分析单的施工材料规格和数量,杜绝劣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6、 供施工现场使用的一切材料,购入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关的质保单、许可证和准用证等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八条 班组长质量岗位责任制
1、 认真学习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施工质量操作规程,参加项目部质量会议,服从项目经理和施工员、技术员、质量员的指导和监督。
2、 精通业务,熟悉图纸,参加工程图自审和会审,明确设计要求,不懂或对图纸与工程质量有异议应及时提出。
3、 严格按本工种操作规程进行指导作业,班前必须做好技术质量方面的交底工作,积极监督,严格管理。
4、 确保工程质量,实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及时做好落手清,做到工完料清,工具设备妥然保管。
5、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杜绝不合格材料的使用和漏放等情况出现,做到材堆整齐,按规格排列无乱甩乱丢。
6、 积极配合项目部质量创优计划落实工作。
第二十九条 职工质量岗位责任制
1、 自觉遵守施工质量技术操作规范,不无故浪费材料。
2、 认真搞好落手清工作,节约原材料,杜绝不合格材料的使用。
3、 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对没有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的工作,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 严格遵守项目部制订的有关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制度。
5、 积极参加质量有关活动,主动提出改进质量管理,消除质量隐患的合理化建议。
6、 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部门质量规范和施工质量的文件。
7、 发生质量事故,及时保护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管理要求
5.1 根据公司质量管理总体目标,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要落实各项具体措施,质安部每年进行二次质量大检查,平时不定期抽查、督促、指导。
5.2 项目部质安科或质量员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季自查一次,平时实行督促检查、指导,并把每月每季检查自查情况,用书面逐级上报。
5.3 主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项目部必须提前5 天报质安部预约,如未经质安部参加验收评定,该工程质量的等级评定表上不予盖章,财务部门不予结算,同时按不合格工程论处。
5.4 未经检查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未达到合格要求的,不准进行下道分项工程的施工。
5.5 基础未经核验,需继续上部结构施工,必须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和质监站的同意,高层建筑有地下室(人防)的上部结构宜控制在2~3 层完成前基础核验必须完成,否则不得继续结构施工。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有特殊要求除外。
5.7 主体结构未经质监站核验或核验未达到合格标准,不准进行装饰施工。
5.8 未通过质监站进行装饰工程中间验收的平项、隔断不得封板;未通过质监站中间验收的玻璃幕墙结构,不得安装框扇或玻璃。
5.9 单位工程质量核验必须达到一次合格,凡达不到合格标准,不得向上级报验,各项目部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及时上报质安部,由质安部会同技术部提出方案进行整改。
5.10 由分承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核验,纳入公司的质量管理范围和核验程序,其技术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必须达到公司的规定要求。
5.11项目部、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须认真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核定,认真按质监站颁发的各项“工程质量核试验要点”和“工程质量核验标准化程序”检查、验收,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做好质监站核验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一条 核验流程
4.1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4.1.1 分项工程完成后,应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评定等级后签字。
4.1.2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抽查,项目部质安科每月至少组织检查一次,公司质安部每季至少组织检查一次。
4.2 一般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4.2.1 分部工程所含有的分项工程已全部完成,并经检查评定质量等级,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部工程质量初评,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报项目部质安科或公司质安部,质安部在收到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后,会同项目部有关人员对该分部工程进行质量核量评定,符合要求后,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上核定质量等级,并签字后盖章。
4.3 主要分部工程和关键分项的质量检查评定
4.3.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已全部完成,并经检查已评定等级,由项目部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核验申请表及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证明单的有关内容,不评等级,并通知项目部质安科。
4.3.2 项目部接到通知后,组织有关人员对该分部工程或关键分项的质量进行初评,符合要求后,将建设工程质量核验申请表和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证明单上报质安部。
4.3.3 质安部在收到以上资料后,即组织有关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核查,符合要求后,即评定等级,并签字、公司盖章。
4.3.4 项目部联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在上述核验申请表及质量证明单或装饰工程中间验收单签字盖章,督促建设(监理)单位提供书面评估报告。
4.3.5 项目部在建设工程质量核验申请表、质量证明单或装饰工程中间验收单、监理评估报告等资料手续齐全后,向质监站申报核验。
4.4 单位工程竣工核验评定
4.4.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分项工程已全部完成,已经评定等级并符合有关的核验要求,由项目部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核验申请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的有关内容,不评定等级,并通知项目部质安科。
4.4.2 项目部质安科接到通知后,组织有关人员对该单位工程进行初验,符合要求后,将建设工程质量核验申请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上报公司质安部。
4.4.3 质安部在收到以上资料后,即组织有关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核查,工程资料核查,符合要求后,填写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并打分评定等级,并签字、公司盖章。
4.4.4 项目部联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在核验申请表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鉴定盖章,督促建设(监理)提供书面评估报告。
4.4.5 项目部在建设工程质量核验申请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监理评估报告等手续齐全后,向质监站申报核验。
第三十二条 资料管理
6.1 严格按照公司ISO900 标准和上级有关部门对施工技术资料的规定、要求做好工程技术资料。
6.2 各类资料必须真实及时地反映工程各阶段的质量情况.
6.3 各项目部都应落实专人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管理。
6.4 各类表或应认真填写,不留空格、无涂改,字迹清楚。
6.5 各类资料的收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对各种原材料要及时收集质量保证书、合格证,部分材料还须收集准用证,以及主材如钢材、水泥等材料的试验和化验报告。
6.6 各类分项工程评定表,班组自检、互检记录,由各级质量员按实测结果,真实记录填写,严格杜绝后补、伪造的质量记录。
6.7 工程完工后,项目部专职资料员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整理好全部工程资料,并按标准分类装订成册,以更质监站核查。
6.8 竣工图的编制须严格按公司ISO9001标准关于竣工图的编制要求认真如实地编制。
6.9 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装订成册的资料、竣工图分别移交公司档案室和业主存档。
第三十三条 创优目标
7.1 为了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提高公司的整体质量水平,
创出精品工程,特制订创优目标。
7.1.2 创省优胜杯工程
7.1.3 全年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创优率60%以上。
7.2 各单位每年年初须排出创优工程目标计划,并上报质安部。
7.3 对创优工程必须加强目标管理,有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具体措施。
7.4 创优工程项目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须做好首件样板,经有关部门验收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第三十四条 回访维修
8.1 为贯彻落实公司ISO9001质量手册中有关回访的标准,特制定以下规定:
8.2 项目部负责交付使用后一年内的保修期间(住宅工程的屋面保修五年)的日常维修回访工作。
8.3 项目部在工程竣工交付后,即由专人负责对已进户的用户进行跟踪回访,对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在最短时期内回访落实,组织专业维修班予以最快速度进行维修,填写好维修记录,修理完毕后须由顾客(用户)签字验收。
8.4 保修期间对维修、回访中及用户投诉中反映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和分析,区别属于设计、施工操作、顾客使用不当,或各种因素兼而有之,由项目部会同有关单位协商。明确责任,制定落实维修处理方案,对难度较高的逐级上报,质安部会同技术部门研究处理,项目部应做好费用记录,以便结算。
8.5 各项目部在年初制订回访计划,并上报公司经营部存档,按回访计划及时督促,会同项目部开展回访工作。
8.6 质安部每年组织一次对已核验竣工交付的在保修期内的回访,接受处理用户投诉,督促检查各项目部回访维修工作情况。
8.7 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在当年组织已核验竣工交付的工程6 个月内的回访,接受处理用户的投诉,检查各项目部的回访维修工作情况,回访单必须送公司质安部。
8.8 根据回访计划,质安部汇总后召集各项目部质量负责人会议,落实回访计划,由公司向建设单位发出征求用户意见单并约定时间,前往回访,虚心听取用户意见,项目部全数回访,质安部抽取部份工程与项目部共同回访。
8.9不管是否在保修期间的顾客投诉,项目部应充分重视,立即会同有关部门上门访问,访问结果在项目部汇总入册。
8.10 对超过保修期内的用户投诉,经与用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分析后确认是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按维修回访程序及时维修处理。对其他方面原因造成的仍应做好用户的服务工作。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 分项工程完成后,应在施工班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施工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专职质量员核定等级后签字。
2、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抽查,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检查一次,质安部每季至少组织检查一次。
3、 检验人员应把好每个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关,对不符要求的产品,必须返工整改。
4、 严格把好原材料进货质量验收关,特别对钢材、水泥等等材料,必须做到先复试后使用。
5、 未经检验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未达到合格要求的,不准进行下道分项工程的施工。
6、 基础未经质监部门核验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准进行回填土。
7、 主体结构未经质监部门检验或核验未达到合格标准,不准进行装饰施工。
8、 未通过质监部门进行装饰工程中间验收的平顶,隔断不得封板,未通过质监部门中间验收的玻璃幕墙结构,不得安装柜扇或玻璃。
9、 单位工程质量核验必须达到一次合格,凡达不到合格标准,不得向上级报验。
10、 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必须认真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核定。
11、 质管人员须认真按质监部门颁发的各项工程质量核验要点和工程质量核验标准化程序检查、验收、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12、 认真做好质监部门核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十六条 检测器具管理制度
1、 项目部使用的检测器必须经过计量部门检测合格后才可使用,禁止使用未经检测的计量器具。
2、 检测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书必须专人保管,禁止涂改合格证书,严禁弄虚作假。
3、 到期的检测计量器具应及时送计量部门检测,严禁超期使用。
4、 检测器具如停止使用六个月以上,可提出封存申请,报总公司批准,但封存的器具,必须贴有封存标志。
5、 封存的计量器具设备,任何人未办理雇用手续,不准使用,若重新使用,必须办理启封手续,并送检定机构,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 检测计量器具如发现偏差校准状态,或使用不当损坏时,应及时修量并重新检定,检定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7、 检测计量器具设备,陈旧落后或检定不合格无法修理,无使用价值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报报废,经器具所有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予以报废,报废的器具报公司技术处,注销记录卡,并作好记录
第三十七条 材料保管员管理制度
1、 材料保管员必须要有较好的文化知识和业务水平、能正确分辨优劣产品,并要有高度的质量意识,对劣质材料坚决拒收。
2、 对进场的货物必须严格清点,货单数量必须相符,如果发现数量不足,应及时向送货单位当面点清,并在收料单上写上实收数量。
3、 材料进库必须堆放整齐,及时做好复试,并挂牌标识,写明未检或已检合格字样,如未经复试合格,严禁使用。
4、 对材料仓库必须及时检查,有否渗漏,特别是易受潮产品,更要及时检查,掌握保质期时间,易燃易爆仓库,必须严禁烟火,确保安全。
5、 材料入库与进库,必须手续齐全、帐目清楚,台帐货单相符。
第三十八条 建筑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1、 技术负责人应同有关人员,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把编制好的施工组织设计送交公司进行审核,经审批后才可开工。
2、 技术负责人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围墙、大门的企业形象、广告宣传工作。
3、 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查项目部工艺检测设备落实情况,是否符合检测计量器具管理要求。如规定的强制检测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是否周期有效。
4、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好各项预检与隐检工作,所有技术人员应收集各类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数据。
5、 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将齐全的施工技术资料送公司档案室存档。
6、 技术人员应及时负责现场的标识,对丢失、损坏的产品标识,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标识。
7、 技术人员对创优夺标的项目,应加强技术管理,及时记录一些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施工作业的实际操作过程资料。
8、 技术人员应定期对各项目部技术资料汇集整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问题,提出纠正措施。
9、 技术人员应参加质安有关人员组织的检查,按照合同和设计图纸对将要提出核验申请的竣工项目,进行一次系统的竣工项目自检。
10、 技术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特殊过程控制,对特殊过程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验证上岗,负责检查特殊过程的专项检查。
11、 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 水电安装管理制度
一、 质量通病管理:
1、 根据工艺操作规定的要求向员工做好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操作示范。
2、 切实做好原材料和构配件质量的把关和产品保护。
3、 工程在开工前要有消除质量通病的计划,施工中要对规定的质量通病消除情况做好记录。
4、 给排水管道安装:消除渗漏、堵塞、倒泛水,消除卫生器具安装不牢固和位置不适宜及渗漏。
5、 电器安装:消除电器安装不牢固,安全不可靠,使用不方便。
二、 材料控制及质保单的管理:
1、 主要材料由项目部统一采购,各班组提前半个月按图纸实用量算出所需材料清单,如超出所需材料要分析原因。
2、 各班组自行采购材料的质保单、合格证,准用证应及时交水电主管,无上述质保资料的不得使用,自行采购的材料收均由项目部材料主管、材料保管员验收,水电班在使用前材料必须出具领料手续后方可使用。
3、 各班组采购材料前必须将材料清单及报价交水电主管后方可采购。
4、 材料款结算时发票必须注明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并附有收料签单,发票要完整填写,如遇零星配件,应附有清单。
三、 质量管理:
1、 各班组在施工前应熟悉图纸内容,学习规范,碰到不懂的问题应及时与水电主管联系,待统一后再进行操作。
2、 各班组对安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现后必须及时更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3、 凡隐蔽工程部必须认真对待,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必须经建设方、监理方认可后方可进行。
4、 所有管道补洞应实行专人负责制,穿楼面的管道应分两次浇捣并进行盛水试验。
5、 每层预埋电线管必须按图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土建浇捣混凝土时应由专人看护。
6、 各班组长每日上班前应召集晨会,主要内容检查前一天工作完成情况及生产中要注意安全的地方,并要做好产品保护,与土建密切配合,做到我不损坏别人,我不损坏自己,我不被别人损坏。
第四十条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1、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要马上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现场抢险及保护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等级逐级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2、 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培训上岗制度
1. 工程项目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2. 如无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以外,还要追究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1. 质量记录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应力求真实和详尽。
2. 各类现场操作记录及材料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要妥善保管,
特别是各类工序接口的处理,应详细记录当时的情况,理清各方
责任。
第四十三条 成品保护制度
1. 应当象重视工序操作一样重视成品的保护。
2. 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
3. 上下工序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4. 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得上道工序
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避免破坏和污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
道工序操作者及管理人员负责。
第四十四条 质量否决制度
1.对不合格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
2.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工长和项目经理的责任;不合格工
程流入社会要追究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的责任。
3.有关责任人员要针对出现不合格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预防措施。
第四十五条 过程三检制度
1.实行并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自检要作文字记录。
2.隐蔽工程要由工长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班组长检查,并
做好较详细的方案记录。
第四十六条 样板引路制度
1. 施工操作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
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确保操作质量。
2. 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
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第四十七条 施工挂牌制度
1. 主要工种如钢筋、混凝土、模板、砌砖、抹灰等,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
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好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
2. 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1. 施工企业建立合格材料供应商的档案,并从列入档案的供应商中采购材料。
2. 施工企业对其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材料进场必须进行材质复核核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工程上。
3. 因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材料采购部门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技术交底制度
1. 施工企业应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
2. 技术部门应坚持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
3. 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师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4. 各级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5. 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条 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1、 总承包单位对单位工程的全部分项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
2、 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的,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分包单位应对其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
3、 单位工程严禁层层转包。
4、 因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严厉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总包单位责任。
第五十一条 投标前评审制度
1、 施工企业在投标或签订合同以前,经营部门应会同技术部门或合同的条款进行评审,以确保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组织管理和建设资金能满足合同中对质量和工期的要求。
2、 因无力履行合同条款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要追究经营部门和技术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