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级部门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专项经费

关于拨付温岭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0 15:26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制科) 浏览次数:

松门镇、箬横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33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 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温政发〔2021〕24 号)和《关于印发温岭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农水〔2021278号)等文件精神,在实施单位自查及镇初验收的基础上,市农水局、市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组《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温农水2023〕162号)、(温农水2023〕213号“温岭市松门镇南二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保鲜冷库项目”和“温岭市箬横镇东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保鲜冷库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经综合评价,项目建设任务已完成,验收合格。经研究,现将补助资金40万元详见附件)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经费在“农业产业化”中列支

请相关镇做好项目后续监管工作,发挥相关实施单位项目引领带动作用,并督促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附件:温岭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明细表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4日


附件

温岭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实施单位

所在

建设区域

投资额

财政补助资金

建设主

体自筹

备注

计划投资

实际完

成投资

计划下拨

已预拨付

本次拨付

中央资金

市级资金

1

温岭市松门镇南二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松门镇

松门镇南二新村新沙路廊

320

320.45

150

96

34

20

170.45

在温农水〔2023323号中已预拨付90万元,在温农水〔2023424号中已预拨付40万元。

2

温岭市箬横镇东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箬横镇

箬横镇东红村

303

339.8

150

100

30

20

189.8

在温农水〔2023323号中已预拨付90万元,在温农水〔2023424号中已预拨付40万元。

        

623

660.25

300

196

64

40

360.25



 

 

 

 

 

 

 

 

                                   

 

 

 

 

 

 

 

 

 

 

 

 

 

 

抄送:市府办、会计核算中心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46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