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24-1052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4〕15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拨付温岭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松门镇、箬横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33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 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温政发〔2021〕24 号)和《关于印发温岭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农水〔2021〕278号)等文件精神,在实施单位自查及镇初验收的基础上,市农水局、市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组对《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温农水〔2023〕162号)、(温农水〔2023〕213号)的“温岭市松门镇南二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保鲜冷库项目”和“温岭市箬横镇东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保鲜冷库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经综合评价,项目建设任务已完成,验收合格。经研究,现将补助资金40万元(详见附件)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经费在“农业产业化”中列支。
请相关镇做好项目后续监管工作,发挥相关实施单位项目引领带动作用,并督促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附件:温岭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明细表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4日
附件
温岭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实施单位 | 所在镇 | 建设区域 | 投资额 | 财政补助资金 | 建设主 体自筹 | 备注 | ||||
计划投资 | 实际完 成投资 | 计划下拨 | 已预拨付 | 本次拨付 | |||||||
中央资金 | 市级资金 | ||||||||||
1 | 温岭市松门镇南二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松门镇 | 松门镇南二新村新沙路廊 | 320 | 320.45 | 150 | 96 | 34 | 20 | 170.45 | 在温农水〔2023〕323号中已预拨付90万元,在温农水〔2023〕424号中已预拨付40万元。 |
2 | 温岭市箬横镇东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箬横镇 | 箬横镇东红村 | 303 | 339.8 | 150 | 100 | 30 | 20 | 189.8 | 在温农水〔2023〕323号中已预拨付90万元,在温农水〔2023〕424号中已预拨付40万元。 |
合 计 | 623 | 660.25 | 300 | 196 | 64 | 40 | 360.25 |
抄送:市府办、会计核算中心。 |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