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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城南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9 19:00 信息来源:城南镇 浏览次数:

各村、各有关单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2024〕52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审定,现就我镇2024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城南镇区域学校招生办法

城南镇范围内的公办小学、初中,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新生:

(一)报名对象

1.第一批次

(1)有城南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择相应学区的小学、初中报名。2024年6月27日后新办理户籍的,须在原户籍学区小学、初中报名注册。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

(2)人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3〕6号文件为依据);曙光匠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4〕3号文件为依据);注册地在城南镇的规模上企业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企业证明、劳动合同。

(3)a、2023年度温岭市百强工业企业员工的适龄子女(每家限定8个名额,其中城南中学4个,小学4个);b、城南镇2023年度纳税前十强、工业企业产值前二十强企业员工的适龄子女(每家限定4个名额,其中城南中学2个,小学2个);c、城南镇2023年度零售、批发、服务、餐饮业销售冠军企业(含个体)、城南镇2024年度其他规模上工业企业、小升规企业及旅游重点企业员工的适龄子女(每家限定2个名额,其中城南中学1个,小学1个)。(注:1、小升规企业的界定:2023年度及之前注册且2024年度1-5月份销售达600万元(不含税,以税务的纳税销售为准);2024年度新注册且列入小升规数据库的企业;2、同为a、b、c类中两项以上的企业,享受名额不能累加)。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企业证明。

(4)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城南镇行政和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子女。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优抚资格证明。

(5)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国家及浙江省明确的相关政策执行。

以上第2、3类报名对象由镇发展服务办公室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第4、5类报名对象分别由镇武装部、平安法治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各审核办公室在6月22日前提出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名单,镇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入学。如提供不实证明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2.第二批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开始本批次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是城南镇所在学区商品房的房屋产权人。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2)适龄少年为温岭市其它镇(街道)户籍,且在城南辖区内小学注册就读连续3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小学就读证明。

3.第三批次(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若相关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则按以下办法开展第三批次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有城南户籍,可到城南户籍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或母户口簿(拥有城南户籍一方的)。

(2)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城南户籍,可到户籍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派出所出具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的亲属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属再婚夫妻,一方为城南户籍,可到城南户籍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父或母户口簿(拥有城南户籍一方的)。

(4)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有温岭户籍,在城南镇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满一年,有一年以上有效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凭据、年检合格证明的(截至2024年8月31日)。以上相关证明须同时具备。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凭据。

(5)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有温岭户籍,截至2024年8月31日,在城南镇区域内务工,有相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它有效聘用证明。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或母身份证(用于核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劳动合同或其他有效聘用证明。

(二)报名阶段

报名时间:全部批次报名时间为台州市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时间,6月25至27日,每天 6:00—22:00。

报名方式: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或“浙里办”手机APP选择城南镇相应学区学校进行报名(选择温岭市民办学校、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和九龙学校进行报名的且未被录取的学生应在补录时间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或“浙里办”手机APP回到城南镇相应学区学校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审核阶段

6月29日至7月2日,各校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明确审核、复核要求),联系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家长并及时更正信息,联系未报名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

(四)录取阶段

7月10日至11日上午,各中小学完成相关批次的录取工作。若实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相应批次招生人数的,由学校、城南镇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7月11日下午(12:00—22:00)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7月12日至13日,各校完成相关批次的录取工作。

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7月14日上午(8:00—12:00)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

7月14日下午,各校完成相关批次的录取工作。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家长网上报名时,上传户籍、房产、社保、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照片,因伪造证件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二)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简化入学证明材料,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审核,方便家长办事。确需现场审核确认的,各校要提前告知家长准备补充材料,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审核工作。

(三)已被温岭市民办学校、城南镇公办学校公示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下一批次的报名;同一批次内,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不能兼报两所及以上。入学对象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到相应学区学校报名的,若还有空余学位的,直接转入下一批次,与下一批次入学对象同步报名录取。

(四)最后录取的学生名单,由各校在招生专栏上公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重复报名或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市教育局温教〔2024〕52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一)报名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城南镇中小学校报名入学。

1.父母一方已在我市申领2024年积分;

2.父母一方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1至6月期间有缴纳);

3.父母一方已在我市办理营业执照;

4.父母一方已在我市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5.父母一方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

(二)提供材料

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的相关资料照片: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

2.父母在我市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

3.父母一方(具备入学条件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积分卡、社保缴纳资料、营业执照等。

(三)招生流程

1.受理积分申请

积分入学者的积分申请时间为2024年2月8日—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地点为城南镇派出所办证窗口。

2.公布积分入学招生学校和学额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前,市教育局统一在温岭市教育局网站阳光招生专栏公布全市按积分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名单与学额(网址:http://www.wl.gov.cn/col/col1413345/index.html;微信公众号“温岭教育”、“温岭发布”)。

3.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统一为6月25日至27日,每天6:00—22:00。未在上述时间内报名的随迁子女还可在7月16日8:00—16:00进行报名;在上述时间内已报名但报名学校无随迁子女招生学位的,也可在7月16日8:00—16:00重新选择我镇范围内有招生学位的学校进行报名。

4.报名方式

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或“浙里办”手机APP选择我镇范围内一所有招生学位的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陆系统更改报名信息(含报名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5.资格审核

7月17日至19日上午,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6.分批录取

第一批次:7月17日至19日上午,由相关学校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招收在城南镇申领积分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再招收在城南镇申领积分但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

7月19日上午,公布第一次录取后随迁子女学校空余学位数。

第一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于7月19日下午(12:00—22:00)登录报名平台,选择城南镇范围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第二批次:7月20日至22日,依次招收第一批次未被录取对象、在城南镇范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持有营业执照对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对象,若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额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同类对象人数超过招生学额的,先按照积分高低再按具备条件年限排序,依次录取。

第二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于7月23日上午(8:00—12:00)登录报名平台,选择城南镇范围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第三批次:7月23日下午,依次招收第二批次未被录取对象、在城南镇办理《居住登记》对象,若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额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学额的,先按照积分高低,再按具备条件年限排序,依次录取。

如第三批次录取结束后学校还有空余学位,由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在7月24日至8月31日完成零散学生录取工作。

各学校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以流入地镇(街)为主”“应招尽招”的原则,挖掘潜力,尽最大可能接纳随迁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在随迁子女入学招生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由城南镇党委政府和市教育局共同研究解决。

五、规范招生秩序,加强学籍管理

(一)2024年秋季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

(二)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一律实行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统一报城南镇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登记。

(三)规范实施阳光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编班,杜绝择班现象,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均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

(五)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六)公办小学、初中的注册名单由各学校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为加强2024年全镇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城南镇2024年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林一科镇长担任,林霄洁、俞金、张后荣、葛璐瑶担任副组长,相关线、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通知仅适用于城南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未尽事项由城南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七、招生咨询电话

城南镇招生政策咨询:86288801,86291617

各校招生报名咨询:

城南中学:89967596  城南镇中心小学:86267660,86267563

城南镇第二小学:89972917   城南镇第三小学:82835205

 

附件:1.2024年城南镇一年级、七年级秋季招生计划表及

学区划分

2.温岭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

安排

城南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抄送:温岭市教育局。                                          

城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印发  


附件1:

2024年城南镇一年级、七年级秋季

招生计划表及学区划分

 

学校名称

班级数

招生数

学      区

城南中学

10

490

全镇辖区

城南镇

中心小学

5

220

大闾街、后里、下许、田塘、沌头、小东岙、冷水塘、长沙、彭家、林岙、横溪、坑洋、山岙、沙岙、担屿、观岙、二宅、三宅、磊石、理书院、新庄、东峰山、吉捕岙、国庆塘移民、岭南佳苑、金悦府、照谷村移民大闾安置区块

城南镇

第二小学

3

132

岙环街、下街、沙头门、双后、罗殊、联谊、凤溪、后岭、营田、上塘、江湾、叠岭、彭下、照谷、寨门、国庆新村移民、沿海高速安置小区、华馨佳苑

城南镇

第三小学

2

88

珠村、双联、山后、山前、西坑、龙潭、大田、琴溪别墅、新园、西山、新沙头、黄湾


附件2:

温岭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家长需要做的事情

市教育局、镇(街道)、学校需要做的事情

前期准备

阶段

6月23日前

多渠道了解学校各类有关信息,完成“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账号注册(报名期间也可注册,建议提前注册),熟悉报名操作流程。

市教育局发布招生办法、日程安排、“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完成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现场技能测试,召开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培训会。

镇(街道)发布本区域2024年招生办法。

学校发布本校招生通告,规范有序开展招生报名前宣传工作,熟悉“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步骤。

集中报名

阶段

6月25日至27日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每天6:00至22:00)

适龄儿童少年(包含优待对象和随迁子女)在“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统一报名,每位学生限报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

学校做好报名咨询、指导工作,根据本校实际设立招生报名咨询处。

集中审核

阶段

6月29日至7月2日

确保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入学信息的核验更正。

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明确审核、复核要求),联系不符合报名资格或批次错误的家长并及时更正信息,做到各报名批次有序。联系未报名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了解去向,告知未按时报名将统筹入学,并做好记录备查。

录取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温岭市九龙学校、温岭市九龙小学(含神童门校区)和温岭市实验学校录取

7月3日


所有民办学校、温岭市实验学校完成录取工作

7月4日上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8:00至12:00)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公办学校报名,按原有批次参加公办学校录取;若放弃填报公办学校,于7月14日上午进行民办学校补报。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完成登记报到。

民办学校关注未录取学生情况,完成替补录取和录取学生的登记报到工作。

7月4日至5日上午


太平街道公办学校、九龙学校、九龙小学(含神童门校区)完成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工作。

7月5日下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12:00至22:00)

关注统筹分流方案,第二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填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限报公办学校)。

市教育局发布统筹分流方案。有空余学位学校做好资格审核。

7月6日


太平街道公办学校、九龙学校、九龙小学(含神童门校区)完成第二、第三批次录取工作。

7月7日上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8:00至12:00)

第三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限报公办学校)。

学校关注未录取学生的补报情况。

7月7日下午


学校审核补报学生信息。

7月8至9日上午


太平街道公办学校、九龙学校、九龙小学、九龙小学神童门校区第四批次录取。

7月9日下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12:00至22:00)

第四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限报公办学校)。

学校关注未录取学生的补报情况。

录取第二阶段:其他公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市内补录取

7月10至11日上午


各公办学校完成相关批次的录取工作。

7月11日下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12:00至22:00)

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限报公办学校)。


7月12日至13日


各公办学校完成相关批次的审核录取工作。

7月14日上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8:00至12:00)

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可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


7月14日下午


各公办学校完成相应批次录取工作。

各民办学校完成补录取工作。

录取第三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和民办学校跨县市补招

7月15日


教育局公布全市随迁子女的招生学校名单与学位数。

7月16日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8:00至16:00)

6月25日至27日期间未报名的随迁子女在报名平台内选择本镇(街道)区域内有随迁子女招生学位的学校报名;6月25日至27日期间已报名但报名学校无随迁子女招生学位的,重新选择本镇(街道)区域内有随迁子女招生学位的学校报名。

学校关注集中报名期间报名的随迁子女,无空余学位的及时通知家长重新报名。

7月17日至19日上午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审核。

随迁子女第一次录取。

各镇(街道)公布第一次录取后随迁子女学校空余学位数。

7月19日下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12:00至22:00)

第一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根据各镇(街道)公布第一次录取后随迁子女学校空余学位数,重新选择本镇(街道)区域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7月20日至7月22日


随迁子女第二次录取。

市教育局公布第二次录取后随迁子女学校空余学位数。

7月23日上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8:00至12:00)

第二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温岭市范围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7月23日下午


随迁子女第三次录取。

7月15日至21日

家长关注台州市教育局发布的跨县市补招计划数,并按要求进行报名。

台州市教育局统筹开展未完成计划数的民办学校跨县域补招。

录取第四

阶段

7月24日至8月31日


学校完成零散学生录取工作;

各学校向新生发放纸质或电子入学通知。

9月初


公办、民办学校新生同步注册电子学籍;市教育局、镇(街道)、学校抽查学生入学资格。

注: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原则上按本日程安排进行,如有变动,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