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调查询问通知书公告送达(吴沙舫、金文云) | |||||||||
| |||||||||
吴沙舫(332623196706293013); 金文云(332623196802253046): 你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一案。本机关执法队员于2024年6月13日到你方住址(温岭市太平街道印象花苑4幢一单元902室)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你方未在家,电话与你方联系,你方称自己在杭州,但不愿意提供明确送达地址。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都无法向你方发放调查询问通知书。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