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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询问通知书公告送达(林炅、叶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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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炅(331081198511240017); 叶琳(331081198803196724): 你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一案。本机关执法队员于2024年6月13日到你方住址(温岭市太平街道印象花苑3幢1002室)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你方未在家;本机关执法队员于2023年6月12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你方(邮寄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印象花苑3幢1002室)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邮件被退回。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都无法向你方发放调查询问通知书。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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