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询问通知书公告送达(池海卫、郑美红)

发布日期:2024-06-14 16:16: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
分享至:

池海卫(332*************1X)

郑美红(332*************8X)

你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一案。本机关执法队员于2024年613日到你方住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中路251号印象花苑2幢602室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你方未在家,电话与你方联系,你方称自己在上海,但不愿意提供上海送达地址。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都无法向你方发放调查询问通知书。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14日

01调查询问通知书公告送达(池海卫、郑美红).docx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