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水局召开《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4-06-14 16:52: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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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市农水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发布《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并接受融媒体记者提问。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根据台州市文件要求,5月27日,我市正式出台《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力争通过多种“消薄”举措,完善政策支撑,集聚资源要素,形成集体经济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以推动全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从目标任务、主要举措、政策保障等3个方面12条具体措施保障,切实提升壮大村集体经济,具有突出的精准性和鲜明的针对性。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底,实现所有行政村集体经济年总收入超过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超过15万元,其中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70%。

二、主要举措

(一)深化乡村综合集成改革。深度融合温岭市“两城两湖”战略格局,以“全域”系统治理为导向,推广“1+X+Y”(中心镇+中心村<片区>+保留村)片区化组团发展模式,整合乡村产业资源,促进乡村产业兴旺。

(二)纵深推进经营项目拓展。支持以村集体全资、控股、参股和多村抱团等形式成立强村公司,拓展经营物业服务、社会化服务等风险小、收益稳的项目。

(三)深化“两团”(片区组团、“飞地”抱团)发展模式。深化党建联建引领,依托经济强村、区域特色及和美乡村建设成果,片区组团发展集体经济。优化资源空间配置,持续推进“飞地”抱团发展。

(四)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加快园区、产业强镇、特色小镇等产业平台建设,全面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引,全面打造“全链升级、集群共建”新业态,推动产业入乡村、促进乡村产业兴旺。

(五)提升“共富工坊”建设。持续推动党建引领“共富工坊”建设扩面提质增效,重点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集体经济薄弱后进村,“一村一策”开展分析研判,推进农民提能、工坊提级、增收提效。

(六)完善村社运营管理。深化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和驻村工作组制度,行政村全覆盖选派农村工作指导员,帮助谋划发展项目,撬动各方资源力量,全力助推帮扶村发展。

(七)严格村级债务监管。优化完善控债化债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村级债务预警、报备、销号、监测、公益举债禁入、分红负面清单等制度,深入实施村级化债“一镇一方案、一村一对策”。

三、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通过奖补等形式,有效提高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实现资源共享、项目共建,合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二)落实土地要素保障。统筹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建立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库,统筹存量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新增计划指标,落实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用地保障。

(三)加强人才培育引进。深化新时代“领雁工程”“强村有我”专项行动,开展“农创客点亮乡村”行动,建立健全“农创客”培育体系。

(四)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优化完善村社治理机制,健全完善“1+2+X”村级领导新体制和“1+1+4”政策体系,深入实施“阳光治理”工程。

(五)强化工作督考激励。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纳入市镇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纳入“红色根脉强基指数”和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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