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13 17:27: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温教办人〔2024〕12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我市教育事业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岭市中小学全面推开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温教人〔2019〕114号)、《温岭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的意见》(温教人〔2013〕8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2024年教职工流动与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流动与聘任的相关要求
(一)教职工流动以“县管校聘”相关文件为指导,以“消超编、调结构、激活力”的目标,努力实现同学段各学科教师的均衡配置。超编学校必须流出一定数量的富余学科教师,紧缺学科教师一般不应流出。允许跨校竞聘的学科,一般视作流出学校的富裕学科、流入学校的紧缺学科。
(二)各校要结合实际情况让教师流动起来,实有在编教师数超出核定编制数(见温编办〔2023〕26号,下同)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净流出人数一般不少于超出数的30%(含自然减员人员)。未超核定编制数的学校流出人数须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3%以内。为满足超编学校“调结构”的需要,在完成削编计划的前提下,适当调入个别紧缺学科教师。流动相关规定如下:
1.教职工不得流动的情形
(1)教职工在现任教学校工作未满三年的;
(2)农村学校流向街道学校的在农村学校工作未满五年的;
(3)凡获得县(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名师、特级教师、功勋教师等荣誉称号者;获得教学大比武县(市)级二等奖、台州市级三等奖及以上者;获得优质课评比县(市)级一等奖(台州级三等奖)及以上者;从获得该荣誉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在现任教学校工作未满三年的;
(4)取得中、高级职称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在现任教学校工作未满三年的。
2.跨段流动的规定
(1)上级学段学校教师不得流动到下级学段学校任教;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可流动到上级学段学校任教;
(2)严格控制普高的语、数、英教师流动到中职学校任教。
3.教职工不受流动限制的情形
(1)街道学校流向农村学校的教师,在流出学校同意的基础上,不受第1点流动限制;
(2)2029年8月31日前退休的教职工今年申请流动,可在退休前一年的暑期申请流回到原学校;在申请流出和流回都不受第1点限制,且只能一次申请流回到原学校;
(3)民办高中公办教师流动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4.未聘教职工的流动
未聘教职工须自行到缺编缺岗的学校应聘。
5.温岭中学选调教师按温政办纪〔2017〕78号执行。
二、教职工流动与聘任的程序
教职工流动与聘任的程序按照《温岭市中小学全面推开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实行,具体流程操作实行网络化管理,各校按以下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校“县管校聘”方案,时间为6月21日前。主要工作:
1.加强领导。各校成立“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竞聘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不担任竞聘小组组长,由一名副校长任组长)。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一般可设5—11人(单数)。
2.制定方案。各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县管校聘”方案,结合本校编制和岗位情况,拟定2024年教师交流计划(包含流出人数流入学科需求),并报人事科报备,上传至温岭教育人事管理系统的“统计上报/信息报送”栏目中。
3.宣传动员。各校在教职工中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将本通知和2024年学校教师交流计划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工,并认真组织研读“县管校聘”等相关文件,引导教师深刻认识教师交流工作的意义和价值。
第二阶段:工作岗位聘任意向双向选择,时间为 6月22日至 6月28日。主要工作:
全市教职员工须填写《温岭市教职工工作岗位聘任意向双向选择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双向选择表”)。双向选择表中须明确意向学校和主要工作岗位(任教学科),于6月25日前报所在学校“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要仔细审核教职工的意向选择,根据学校学科需求,并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
第三阶段:跨校聘任,时间为6月29日至 7月12日。主要工作:
双向选择表中意向他校且所在学校作出同意结论的,以及双向选择表中意向本校且所在学校作出不同意结论的,须向所在学校提出流动申请,于7月5日前报所在学校“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
各校聘任他校教职工须经流出流入学校“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核。流出学校审核该教职工是否符合流动的相关政策;流入学校审核本校编制是否有空缺学科是否有需求,并明确流动教师的聘任岗位。
教职工以个人账户登录温岭教育人事管理系统,进入“人事中心/教师配置/跨校流动/申请跨校流动/”,选择意向流入的学校,并登记相关信息,等待流出流入学校审核。待流出流入学校审核同意后,打印《温岭市教职工人事关系流动申请表》,审核盖章后由流入学校上报。
流出流入学校以学校账户登录温岭教育人事管理系统,进入“人事中心/教师配置/跨校流动/跨校流动流程操作/”,审核相关信息。流入学校审核完成后填写《2024年意向流动教职工一览表》,并于7月12日前和《温岭市教职工人事关系流动申请表》一起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第四阶段:编制岗位审批与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主要工作:
市教育局人事科协调相关部门审批流动教职工的编制和岗位。
教师流动手续具体如下:
1.流出学校审核教师流动资格,流入学校审核编制、岗位和学科需求。
2.流出流入学校审核通过后,教师方可打印表格,学校签字盖章。
3.市教育局人事科协调相关部门审批编制和岗位,审核同意后开具调令和介绍信。
4.流出流入学校在省人事工资平台和台州市“一件事”平台以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人员网上平台流动。
第五阶段:学校聘用教职工。各校按有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教职工的聘任工作。主要工作:
各校与新聘人员(含新聘任的他校教职工和新考入的教职工)按《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教师的服务年限、岗位、职称、任教学科及任教课时数。服务于本校的年限按本文件“教职工不得流动的情形”执行,服务于市内教育系统内的年限按照《关于印发<温岭市教师跨县市和跨系统交流的相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温教人〔2023〕14号)文件执行。
三、严肃纪律
(一)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流动与聘任管理,根据编制数和教师队伍结构等实际,制定本校教师流动计划,严格按照报备的流动计划审核执行。流动对象名单须经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商议,流出对象须在校公开栏中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流动条件或未经公示的对象一律不得流动。
(二)严禁学校擅自借用教职工。凡擅自借用教职工的,一经查实,扣减学校借出人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按擅自借用追究借入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按在编不在岗追究借出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各学校不得超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聘任教师。教师申请流动后,流入学校要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实际情况,明确其岗位类别及岗位等级,特别是流入教师原聘岗位已满的,不得聘任原岗位等级,须明确具体的岗位等级。参加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街道学校选聘考试的中高级教职工,流动后其岗位变更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
街道学校教师,流动到乡镇学校的(不含未聘教职工),三年(在交流学校职称评定或取得相关荣誉〔本文件规定教职工不得流动情形中的荣誉〕后满三年)后不需要通过进城考,可回街道范围内编制和相应岗位均有空缺的学校参与竞聘(因组织处理或人事处分而交流的按规定执行)。
(二)根据《关于印发<温岭市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行)>的通知》(温教办人〔2022〕8号)精神,经有受援支教需求的农村薄弱学校及缺编学校提出申请,决定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薄弱学校和农村缺编学校开展支教工作,详见《关于开展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薄弱学校和农村缺编学校支教工作的通知》(附件3)。
(三)新招录教师聘任后,至少要在中心校锻炼一年以上,才能到校区任教。各校要创造条件,落实有经验的教师与其结对,帮助新教师迅速站稳讲台。
(四)截至8月31日没有被学校聘任,且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和农村特岗津贴,不享受年终考核奖。
(五)各校确因工作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应按照《关于印发<温岭市公办学校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教党〔2014〕3号)的规定程序执行,从严控制。编外人员使用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数量上严格控制,并建立报批制度。
附件:1.温岭市教职工岗位聘任意向双向选择表
2.2024年意向流动教职工一览表
3.关于开展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薄弱学校和农村缺编学校支教工作的通知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温教办人〔2024〕12号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教职工流动和聘任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