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教职工流动和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3 17:27: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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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办人〔2024〕12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我市教育事业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岭市中小学全面推开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温教人〔2019〕114号)、《温岭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的意见》(温教人〔2013〕8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2024年教职工流动与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流动与聘任的相关要求

(一)教职工流动以“县管校聘”相关文件为指导,以“消超编、调结构、激活力”的目标,努力实现同学段各学科教师的均衡配置。超编学校必须流出一定数量的富余学科教师,紧缺学科教师一般不应流出。允许跨校竞聘的学科,一般视作流出学校的富裕学科、流入学校的紧缺学科。

(二)各校要结合实际情况让教师流动起来,实有在编教师数超出核定编制数(见温编办〔2023〕26号,下同)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净流出人数一般不少于超出数的30%(含自然减员人员)。未超核定编制数的学校流出人数须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3%以内。为满足超编学校“调结构”的需要,在完成削编计划的前提下,适当调入个别紧缺学科教师。流动相关规定如下:

1.教职工不得流动的情形

(1)教职工在现任教学校工作未满三年的;

(2)农村学校流向街道学校的在农村学校工作未满五年的;

(3)凡获得县(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名师、特级教师、功勋教师等荣誉称号者;获得教学大比武县(市)级二等奖、台州市级三等奖及以上者;获得优质课评比县(市)级一等奖(台州级三等奖)及以上者;从获得该荣誉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在现任教学校工作未满三年的;

(4)取得中、高级职称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在现任教学校工作未满三年的。

2.跨段流动的规定

(1)上级学段学校教师不得流动到下级学段学校任教;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可流动到上级学段学校任教;

(2)严格控制普高的语、数、英教师流动到中职学校任教。

3.教职工不受流动限制的情形

(1)街道学校流向农村学校的教师,在流出学校同意的基础上,不受第1点流动限制;

(2)2029年8月31日前退休的教职工今年申请流动,可在退休前一年的暑期申请流回到原学校;在申请流出和流回都不受第1点限制,且只能一次申请流回到原学校;

(3)民办高中公办教师流动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4.未聘教职工的流动

未聘教职工须自行到缺编缺岗的学校应聘。

5.温岭中学选调教师按温政办纪〔2017〕78号执行。

二、教职工流动与聘任的程序

教职工流动与聘任的程序按照《温岭市中小学全面推开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实行,具体流程操作实行网络化管理,各校按以下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校“县管校聘”方案,时间为6月21日前。主要工作:

1.加强领导。各校成立“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竞聘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不担任竞聘小组组长,由一名副校长任组长)。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一般可设5—11人(单数)。

2.制定方案。各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县管校聘”方案,结合本校编制和岗位情况,拟定2024年教师交流计划(包含流出人数流入学科需求),并报人事科报备,上传至温岭教育人事管理系统的“统计上报/信息报送”栏目中。

3.宣传动员。各校在教职工中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将本通知和2024年学校教师交流计划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工,并认真组织研读“县管校聘”等相关文件,引导教师深刻认识教师交流工作的意义和价值。

第二阶段:工作岗位聘任意向双向选择,时间为 6月22日至 6月28日。主要工作:

全市教职员工须填写《温岭市教职工工作岗位聘任意向双向选择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双向选择表”)。双向选择表中须明确意向学校和主要工作岗位(任教学科),于6月25日前报所在学校“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要仔细审核教职工的意向选择,根据学校学科需求,并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

第三阶段:跨校聘任,时间为6月29日至 7月12日。主要工作:

双向选择表中意向他校且所在学校作出同意结论的,以及双向选择表中意向本校且所在学校作出不同意结论的,须向所在学校提出流动申请,于7月5日前报所在学校“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

各校聘任他校教职工须经流出流入学校“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核。流出学校审核该教职工是否符合流动的相关政策;流入学校审核本校编制是否有空缺学科是否有需求,并明确流动教师的聘任岗位。

教职工以个人账户登录温岭教育人事管理系统,进入“人事中心/教师配置/跨校流动/申请跨校流动/”,选择意向流入的学校,并登记相关信息,等待流出流入学校审核。待流出流入学校审核同意后,打印《温岭市教职工人事关系流动申请表》,审核盖章后由流入学校上报。

流出流入学校以学校账户登录温岭教育人事管理系统,进入“人事中心/教师配置/跨校流动/跨校流动流程操作/”,审核相关信息。流入学校审核完成后填写《2024年意向流动教职工一览表》,并于7月12日前和《温岭市教职工人事关系流动申请表》一起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第四阶段:编制岗位审批与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主要工作:

市教育局人事科协调相关部门审批流动教职工的编制和岗位。

教师流动手续具体如下:

1.流出学校审核教师流动资格,流入学校审核编制、岗位和学科需求。

2.流出流入学校审核通过后,教师方可打印表格,学校签字盖章。

3.市教育局人事科协调相关部门审批编制和岗位,审核同意后开具调令和介绍信。

4.流出流入学校在省人事工资平台和台州市“一件事”平台以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人员网上平台流动。

第五阶段:学校聘用教职工。各校按有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教职工的聘任工作。主要工作:

各校与新聘人员(含新聘任的他校教职工和新考入的教职工)按《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教师的服务年限、岗位、职称、任教学科及任教课时数。服务于本校的年限按本文件“教职工不得流动的情形”执行,服务于市内教育系统内的年限按照《关于印发<温岭市教师跨县市和跨系统交流的相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温教人〔2023〕14号)文件执行。

三、严肃纪律

(一)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流动与聘任管理,根据编制数和教师队伍结构等实际,制定本校教师流动计划,严格按照报备的流动计划审核执行。流动对象名单须经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商议,流出对象须在校公开栏中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流动条件或未经公示的对象一律不得流动。

(二)严禁学校擅自借用教职工。凡擅自借用教职工的,一经查实,扣减学校借出人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按擅自借用追究借入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按在编不在岗追究借出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各学校不得超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聘任教师。教师申请流动后,流入学校要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实际情况,明确其岗位类别及岗位等级,特别是流入教师原聘岗位已满的,不得聘任原岗位等级,须明确具体的岗位等级。参加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街道学校选聘考试的中高级教职工,流动后其岗位变更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

街道学校教师,流动到乡镇学校的(不含未聘教职工),三年(在交流学校职称评定或取得相关荣誉本文件规定教职工不得流动情形中的荣誉后满三年)后不需要通过进城考,可回街道范围内编制和相应岗位均有空缺的学校参与竞聘(因组织处理或人事处分而交流的按规定执行)。

(二)根据《关于印发<温岭市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行)>的通知》(温教办人〔2022〕8号)精神,经有受援支教需求的农村薄弱学校及缺编学校提出申请,决定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薄弱学校和农村缺编学校开展支教工作,详见《关于开展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薄弱学校和农村缺编学校支教工作的通知》(附件3)。

(三)新招录教师聘任后,至少要在中心校锻炼一年以上,才能到校区任教。各校要创造条件,落实有经验的教师与其结对,帮助新教师迅速站稳讲台。

(四)截至8月31日没有被学校聘任,且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和农村特岗津贴,不享受年终考核奖。

(五)各校确因工作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应按照《关于印发<温岭市公办学校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教党〔2014〕3号)的规定程序执行,从严控制。编外人员使用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数量上严格控制,并建立报批制度。


附件:1.温岭市教职工岗位聘任意向双向选择表

          2.2024年意向流动教职工一览表

          3.关于开展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薄弱学校和农村缺编学校支教工作的通知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温教办人〔2024〕12号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教职工流动和聘任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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