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12 16:15: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开展健康温岭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我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在我市基层卫生院从事卫生健康事业服务,并意愿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温岭市户籍考生。
二、招生高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招生高校 | 专业 | 学历 | 学制 | 计划数 | 选考科目范围 |
杭州医学院 | 医学影像学 | 本科 | 五年 | 5 | 物理+化学 |
温州医科大学 仁济学院 | 中医学 | 本科 | 五年 | 2 | 物理+化学 |
台州学院 | 临床医学 | 本科 | 五年 | 6 | 物理+化学 |
三、招生(招聘)流程
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基层卫生人才,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
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提供考生名单。
2.体检、公示。市卫生健康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92/index.html)公示3天。
3.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市卫生健康局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4.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将定向培养考生名单抄送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生每人4.6万元给予财政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将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医学生按期(五年)毕业并取得该校该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录用为基层卫生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由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择岗(方案另行通知),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医学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须在录用3年内取得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医学生在本市基层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期限不得少于6年(不含规培期)。
定向培养医学生若未能按期毕业,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的相关待遇,毕业后不回温岭市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退还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详见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3年内不得报考本市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六、其他事项
1.考生须密切关注普通类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和程序,并务必保持高考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联系方式畅通。由于提前批次招生时间紧,如无法取得联系或虽取得联系但考生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到达,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2.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未录取者不影响当年考生正常的招生与录取。
咨询电话: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0576-86215940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