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720C/2024-1048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09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温岭市卫生健康系统“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温岭市卫生健康系统“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托育机构,局各科室:
现将《温岭市卫生健康系统“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温岭市卫生健康系统“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卫生健康系统火灾防控基础,全力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台州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台卫发〔2024〕2 号)、温岭市消安委《关于印发〈温岭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消安委〔2023〕8号)要求,自即日起至 2024 年年底,在全市开展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市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惩治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设防等级,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养,落实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补齐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短板,切实提升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和火灾防控水平。
二、整治对象
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托育机构。
三、整治重点
(一)严管合用场所:严禁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得在木结构建筑内设置;居住与非居住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紧急情况下居住人员能安全疏散。严防“硬隔离”措施反弹。
(二)严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部分与经营部分应当采用实体墙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充电、停放。
(三)规范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明敷时应套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不得私自改装插线板;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按照规定要求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
(四)严禁违规用火:严禁违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不得设立明火厨房。
(五)规范装修材料使用:吊顶和隔墙材料应当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六)落实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违规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或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七)管住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道违规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八)配强消防器材: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九)精准教育培训: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教育培训、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一懂三会”要求。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审批和日常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要求一并列入本次整治重点,并在排查整治记录表中作为“其他问题”进行记录,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汲取北京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的通知》(浙卫发函〔2023〕296 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浙卫办医政医管发函〔2023〕35 号)等文件执行。
四、职责分工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业务相近”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配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协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做到清单式管理、闭环式管控,确保不漏管、不脱管。对排查发现能当场整改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排查发现不能当场整改的问题隐患、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隐患、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局办公室。
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要结合行政审批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要指导做好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审批中的行业消防安全,依法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局各科室要结合日常管理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要指导做好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日常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按网格职责落实监管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协同推进消防安全风险排查、隐患整改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各级网格要严格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诊所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托育机构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五、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 年1月15日前)。各相关单位要根据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容、方式、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落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各级网格要根据排查整治标准,按照“边排查边整治”原则,组织各方力量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建立单位底数、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清单。压紧压实网格团队责任,确保排查“全覆盖”、整改“全闭环”。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各级网格要要认真梳理总结,分析突出隐患问题,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开展自评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底数清查。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七个一律”刚性措施。市卫生监督所、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网格团队要按照《温岭市卫健系统“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1)逐家排查,彻底摸清辖区内“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建立排查台账,并汇总整理成《温岭市卫健系统“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底数排摸清单》(详见附件2),在每月22日前上报局办公室。
(二)推进集中治理。各级网格要严格落实网格管理责任,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问题、整改、责任“三张清单”,同时加强跟踪督改,对隐患整改销号,要逐项列出时间表,并明确责任人。对拒不整改或久拖不改的,予以严厉查处、顶格处理;对存在区域性严重隐患问题的,要集中挂牌督办、整改销号。
(三)加强执法打击。严格落实“七个一律”刚性措施: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住人合用场所不符合要求或者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的,一律予以清理;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依法查封;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的,一律依法处罚;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道的,一律强制拖离;从业人员不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和未达到“一懂三会”要求的,一律组织全员实操实训。
(四)强化宣传培训。市卫生监督所、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联合镇(街道)依托消防体验馆或村社文化礼堂等,组织辖区内“九小场所”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真正掌握“一懂三会”等消防安全常识。通过辖区内各类宣传阵地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并广泛传播“九小场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或违规安装防盗窗等突出隐患问题的火灾危害性,推动相关社会群体主动学习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全面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做到“家家学消防、人人会报警、户户会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