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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危旧房改造补助申请流程及标准

发布日期:2024-05-31 17:09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城乡危旧房改造补助申请流程及标准如下:

  房屋所有人应及时向属地镇(街道)提出申请,由镇(街道)统一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符合补助条件的相关资料(详见附表)。经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将维修加固补助费用按8000元/户、拆除临时过渡补助费用按5000元/户拨付给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可根据按实统筹原则,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房屋所有人。


附表:

一、申请维修加固补助费用需提供的资料

(一)房屋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三)经过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四)镇(街道)召集相关部门联合踏勘意见;

(五)套式危旧住房需委托编制维修加固设计方案;

(六)维修加固完成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复核鉴定报告;

(七)维修加固前后对比照片。

二、申请拆除临时过渡补助费用需提供的资料

(一)房屋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三)经过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四)房屋所有人与属地镇(街道)、村、社区签订的拆除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

(五)拆除前后对比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