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农村危房改造

关于开展 2023 年温岭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31 16:51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各镇、各街道:

为全面提高我市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施工安全意识,确保农村自建房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和浙江省住建厅《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浙建[2018]22号)文件精神,经局研究决定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培训工作委托温岭市建筑业协会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达到初级以上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

3、具有两年以上施工经验,期间未发生过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

4、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暂定2023年9月9日—2023年9月10日,培训地址温岭市横湖路99号(原房管处)7楼会议室,培训时间两天。

三、培训内容

1、农村建房基础知识

2、农村建筑工匠法律法规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4、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

四、培训报名:

1、参加培训人员需通过浙里办农房浙件事切换用户为工匠(左上角)-进入培训咨询,进行线上报名;线下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1寸证件白底彩照1张。

2、联系人:陈振淇,电话:15757677582。

3、本次培训人数控制在300人以内。

五、发证

参加培训人员考核合格者颁发《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可以独立或合伙承接农房建设。

六、其它

1、请积极动员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培训,考取的建筑技工证书将来可作为本市建设项目技工配备使用。

2、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

 

附件 1:2023 年温岭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各镇、各街道任务数

附件 2:2023 年温岭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报名表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9日   

  附件:2023年农村工匠培训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