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24-1043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4〕146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29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有效性:
- 文件登记号:
- 关联类型:
-
《温岭市强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图文解读、文字解读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进一步加强强村公司财务管理,有效规范强村公司运行,能够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通过对强村公司财务管理进行规范,保障强村公司进入规范发展轨道。制订强村公司组建、重大事项、财务收支、招标招租等议事办事程序,让村干部了解强村公司如何开展运行,也方便了群众监督。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20修正)》
三、主要内容
(一)强村公司设立程序:村务联席会议拟定初步方案→村民(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报镇(街道)和市农水局备案→工商注册公司
(二)强村公司终止程序:村务联席会议拟定清算方案→村民(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报镇(街道)和市农水局备案→完成清算并报工商注销
(三)强村公司人员聘用:按需定岗、公开招聘、合理薪酬,结束聘用关系后,社保及时转移或结束。
(四)村干部退出制度:因村(社)干部身份在强村公司任职的,如果不再担任村(社)干部,强村公司职务同时终止,可参加强村公司面向社会的公开竞聘。
(五)公务零招待制度:强村公司不得公款招待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会议、活动费用等;各强村公司之间、村与强村公司之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公款宴请。
(六)村干部在强村公司取酬制度:
1、财政保障的村书记、副书记、副主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补贴,缴纳保险等。
2、非财政保障村(社)干部实行单边取酬。在纯村集体占股的强村公司任职的,只能在村集体中取酬,不得在强村公司取酬。在非纯村集体占股的强村公司任职的,经董事会和村民(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后可在强村公司取酬、缴纳社保等,不得在村集体取酬。
3、禁止村(社)退职干部通过非公开渠道到公司任职取酬。禁止任何人员在公司虚挂职务领取报酬补贴、缴纳保险等。
四、适用对象
浙江省温岭市。
五、注意事项
本《制度》从2024年5月29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强村公司:指由村经济合作社独资、单村或多村控股、单村为第一大股东且实际管理的企业。
解读机关: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解读人:谢立明(市农水局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农村经营总站0576-8622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