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24-1042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4〕145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28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65-2024-0004
- 关联类型:
-
关于抓好2024年粮油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现就2024年粮油稳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确保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9.0万亩、总产量11.7万吨:其中早稻播种面积12.25万亩、总产量5.5万吨,晚稻播种面积9.45万亩、总产量4.7万吨,小麦播种面积0.08万亩、总产量0.025万吨,大豆播种面积1.2万亩、总产量0.21万吨,其它旱杂粮播种面积6.02万亩、总产量1.265万吨。
(二)确保完成全年油料作物播种面积1.15万亩、总产量0.1458万吨:其中油菜播种面积1.05万亩、总产量0.1312万吨。
(三)足额落实上级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储备应急水稻种子20万公斤、油菜种子200公斤,农药7.5吨,化肥1550吨。
(四)各镇(街道)粮油作物播种面积需保持在上年水平以上(详见附表)。
二、完善补贴政策,持续巩固生产
加强粮油作物种植政策保障,稳步提高补贴力度,让种植农民有利可图,全面落实规模种植主体施用配方肥等绿色生产方式。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按2023年实际种植申报面积,根据国家下拨资金,对所有粮油种植主体给予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二)规模种植补贴。对当季种植大小麦、早稻面积50亩(含本数,下同) 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给予每亩200元补贴;晚稻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连作晚稻每亩400元补贴、单季晚稻每亩300元补贴;蚕豆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20元补贴。
(三)油菜扩种补贴。对规模生产主体,当季种植2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0元、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300元补贴。
(四)收购和订单奖励。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实行早稻订单全覆盖,每50公斤奖励30元。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落实水稻“五优联动”提质扩面10000亩,在全市优选优质晚稻谷4000吨,给予订单奖励每50公斤奖励20元,按储备粮要求进行收购和储存。
(五)订单良种奖励。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良种的种子生产主体,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交售50公斤种子奖励30元,晚稻每亩最高奖励240元。
(六)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大小麦、油菜政策性保险。
(七)粮油大户“共富粮农贷”贴息。对符合条件的粮油生产主体,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组建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共同富裕联合体,进一步提高贷款授信额度,加大贴息力度和贷款规模,努力实现50%以上规模种植农户享受贷款贴息。
(八)肥料推广补贴。对应用备案商品有机肥的主体给予销售价<450元/吨按销售单价的1/3给予补助,销售价≥450元/吨按180元/吨给予补助。对应用备案配方肥的规模种植主体给予300元/吨补贴(每季≤50公斤/亩定额)。
(九)低风险作物替代种植补助。对被圈定为受污染耕地风险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区的,限制水稻等中高风险作物种植,取消财政资金补助。对调整种植高梁、玉米、油菜等低风险作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其中对实施全年调整的,在享受粮油或其它政府性补贴的基础上,再补助800元/亩,实施单季作物调整的,补助300元/亩。
三、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提升综合生产能力
(一)强化耕地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扛起耕地保护的政治责任,实施市、镇(街道)、村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建立“人防+技防”闭环管控机制,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引导永久性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油生产,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严格治理耕地抛荒。
(二)加强农田基础建设。高质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逐步把永久性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市完成0.3318万亩高标准农田、1.258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及0.1098万亩土地综合治理,严格项目管理,提升建设质量。统筹整合各部门力量,加快推进“多田套合”。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百千”工程,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护、利用,全市新增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0.869万亩。积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提高农田抗旱、排涝能力,提升农田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水平。
(三)加强管护利用。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全方面整治农村各类土地资源要素,有效拓展发展空间。以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为先导,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鼓励建立以“强村公司”等为主导的流转收储平台,“以种适地”同“以地适种”相结合,引导土地经营权集中连片有序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加强冬闲田综合利用,鼓励冬季多种蔬菜及绿肥,增加土壤肥力,提高耕地利用率。
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提高生产水平
围绕“奋力打造温岭农业高质量发展强市,率先跨入全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第一方阵”目标,全面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 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为推进共同富裕奠定重要的产业基础和物质基础。
(一)强化优质高产良种推广应用。加强新品种新组合引进试验,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全市实现水稻良种覆盖率98%以上。早稻主推中早39、中组143、中组53,常规晚粳稻主推秀水14,杂交稻主推甬优1540、甬优17号、甬优7860、甬优7850,蚕豆主推浙蚕1号,大豆主推浙鲜12等优良品种,甘薯主推浙薯13、心香,马铃薯主推浙薯956,油菜主推越优1203。严格落实种子储备制度,委托有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开展农作物种子储备代储工作,足额完成种子储备。
(二)推进平衡增产。以绿色高产示范创建为载体,实施“高产攻关”行动,由点到面,示范带动全市粮油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增效。对获得浙江农业“吉尼斯”最高产纪录或创省当年最高产量的给予15万元奖励,创台州市当年最高记录产量的给予10万元奖励,突破温岭市最高记录产量的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按获得最高档荣誉奖励标准给予。
(三)推进水稻集中育秧建设。把推进水稻集中育秧建设作为全方位夯实保供的重要措施,解决一家一户育秧劳力不足、成本高的难题,补齐育秧能力不足短板。对新建设或扩大规模的集中育秧中心,按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75%建设补助。
(四)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健全农机和农艺技术协作,形成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农机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大力推广机械栽插,着力打通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最后一环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2%以上。对所有应用水稻机插的生产主体按大田面积给予毯苗每亩50元、钵苗每亩150元的补助。
(五)提升农事综合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推广“1+N”共建共享服务模式。对拥有稳定经营场所和一定设备,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一季为社员及农户提供水稻集中育供秧大田面积100亩(含)以上的主体,以“以奖代补”形式,按栽插面积给予每亩50元补助。对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以申报制和“以奖代补”的形式开展财政补助,其中为水稻规模生产主体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累计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植保专业服务组织,给予10元/亩的服务奖励;为散户(面积50亩以下)提供服务,累计面积100亩(含)以上的,给予50元/亩的服务奖励。
(六)促进稻米品质提升。积极推动实施粮油优质品牌带动战略,推动“卖稻谷”向“卖品牌稻米”转变,组织参加优质稻米、好稻米等评选活动,提升自产稻米品质,不断满足广大市民对稻米品质的需求。对获取“好稻米”评选台州金奖、浙江优质奖、浙江金奖的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
(七)提升数字化应用。主动应用“浙政粮安” “浙农种业”“浙农服”等数字化平台,实时掌握粮食生产动态。开展补贴申报、面积核实等数字化试点,推进“粮补直达”应用,进一步提高粮油补贴资金发放的时效性、精准性、规范性。推进“温岭掌上农机”应用的迭代升级,推进服务数字化,加强技术推广、农机作业、政策落实、防灾减灾等在线服务。鼓励经营主体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开展数字农场建设,提升粮食生产数字化基地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一)扎实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担负起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定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工作,根据当地实际,紧盯目标任务,制定有力、切实可行的扩种政策措施,将粮油种植面积落实到农户、到田块,确保完成全年粮油目标任务。加大粮油生产投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油生产的稳定发展。按照“农户直接受益、操作简便安全、运行成本较低”的原则,抓好各项补贴政策的落实。大力宣传粮油生产政策,发放、张贴政策明白纸,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惠农服务活动,为农户做好粮油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工作。
(二)全力保障惠农资金。市财政局和市农发行要切实落实好粮油种植补贴、收购和奖励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要按照“种者有补、多种多补、不种不补” “谁交粮、谁得款”的原则,及时将各类惠农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至生产、交售主体。
(三)强化目标考核。粮油生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粮油目标任务列入今年粮食安全责任制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等考核。落实督导、调度、通报、约谈机制,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建立举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对各地粮油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情况进行绩效综合评估。按照晚稻和油菜扩种面积(以2023年粮油直补面积为基数),给予各镇(街道)每亩100元补助,统筹用于落实水稻、油菜等目标任务。
附表:温岭市2024年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目标任务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商务局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岭市供销社
2024年5月28日
附表:
温岭市2024年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目标任务 | ||||||||||
单位:亩、吨 | ||||||||||
镇/街道 | 全年粮食播种总面积 | 其中: | 全年油料播种总面积 | 其中:油菜播种面积 | 全年油料总产量 | 其中:油菜油料总产量 | ||||
早稻 | 晚稻 | 小麦 | 大豆 | 其它旱杂粮 | ||||||
合 计 | 290000 | 122500 | 94500 | 800 | 12000 | 60200 | 11500 | 10500 | 1458 | 1312.9 |
太平街道 | 250 | 250 | 90 | 70 | 11.7 | 8.8 | ||||
城东街道 | 2350 | 500 | 700 | 30 | 1120 | 250 | 250 | 31.3 | 31.3 | |
城西街道 | 200 | 200 | 60 | 50 | 7.7 | 6.3 | ||||
城北街道 | 2150 | 600 | 1000 | 50 | 500 | 60 | 50 | 7.7 | 6.3 | |
横峰街道 | 3300 | 1000 | 1600 | 50 | 650 | 230 | 230 | 28.8 | 28.8 | |
泽国镇 | 22800 | 8700 | 14000 | 100 | 2110 | 2100 | 264.0 | 262.5 | ||
大溪镇 | 23400 | 8500 | 12500 | 100 | 70 | 2230 | 1600 | 1450 | 203.0 | 181.3 |
松门镇 | 36250 | 29500 | 5200 | 50 | 150 | 1350 | 250 | 200 | 32.3 | 25.0 |
箬横镇 | 73400 | 40000 | 17200 | 150 | 5500 | 10550 | 1100 | 1000 | 139.5 | 125.0 |
新河镇 | 41100 | 18600 | 21900 | 100 | 500 | 550 | 500 | 69.8 | 62.5 | |
石塘镇 | 1700 | 300 | 200 | 1200 | 70 | 50 | 9.2 | 6.3 | ||
滨海镇 | 19200 | 7350 | 6200 | 100 | 700 | 4850 | 430 | 400 | 54.4 | 50.0 |
温峤镇 | 13700 | 1400 | 3200 | 50 | 800 | 8250 | 530 | 450 | 67.9 | 56.3 |
城南镇 | 18500 | 1500 | 5000 | 300 | 500 | 11200 | 3300 | 3000 | 418.5 | 375.0 |
石桥头镇 | 18300 | 2800 | 2200 | 3750 | 9550 | 220 | 200 | 27.9 | 25.0 | |
坞根镇 | 13400 | 1750 | 3600 | 50 | 300 | 7700 | 650 | 500 | 84.3 | 62.5 |
抄送: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