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级部门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抓好2024年粮油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5- 28 16: 24 信息来源: 办公室(法制科)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现就2024年粮油稳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确保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9.0万亩、总产量11.7万吨:其中早稻播种面积12.25万亩、总产量5.5万吨,晚稻播种面积9.45万亩、总产量4.7万吨,小麦播种面积0.08万亩、总产量0.025万吨,大豆播种面积1.2万亩、总产量0.21万吨,其它旱杂粮播种面积6.02万亩、总产量1.265万吨。

(二)确保完成全年油料作物播种面积1.15万亩、总产量0.1458万吨:其中油菜播种面积1.05万亩、总产量0.1312万吨。

(三)足额落实上级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储备应急水稻种子20万公斤、油菜种子200公斤,农药7.5吨,化肥1550吨。

(四)各镇(街道)粮油作物播种面积需保持在上年水平以上(详见附表)。

二、完善补贴政策,持续巩固生产

加强粮油作物种植政策保障,稳步提高补贴力度,让种植农民有利可图,全面落实规模种植主体施用配方肥等绿色生产方式。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按2023年实际种植申报面积,根据国家下拨资金,对所有粮油种植主体给予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二)规模种植补贴。对当季种植大小麦、早稻面积50亩(含本数,下同) 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给予每亩200元补贴;晚稻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连作晚稻每亩400元补贴、单季晚稻每亩300元补贴;蚕豆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20元补贴。

(三)油菜扩种补贴。对规模生产主体,当季种植2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0元、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300元补贴。

(四)收购和订单奖励。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实行早稻订单全覆盖,每50公斤奖励30元。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落实水稻“五优联动”提质扩面10000亩,在全市优选优质晚稻谷4000吨,给予订单奖励每50公斤奖励20元,按储备粮要求进行收购和储存。

(五)订单良种奖励。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良种的种子生产主体,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交售50公斤种子奖励30元,晚稻每亩最高奖励240元。

(六)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大小麦、油菜政策性保险。

(七)粮油大户“共富粮农贷”贴息。对符合条件的粮油生产主体,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组建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共同富裕联合体,进一步提高贷款授信额度,加大贴息力度和贷款规模,努力实现50%以上规模种植农户享受贷款贴息。

(八)肥料推广补贴。对应用备案商品有机肥的主体给予销售价<450元/吨按销售单价的1/3给予补助,销售价≥450元/吨按180元/吨给予补助。对应用备案配方肥的规模种植主体给予300元/吨补贴(每季≤50公斤/亩定额)。

(九)低风险作物替代种植补助。对被圈定为受污染耕地风险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区的,限制水稻等中高风险作物种植,取消财政资金补助。对调整种植高梁、玉米、油菜等低风险作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其中对实施全年调整的,在享受粮油或其它政府性补贴的基础上,再补助800元/亩,实施单季作物调整的,补助300元/亩。

三、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提升综合生产能力

(一)强化耕地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扛起耕地保护的政治责任,实施市、镇(街道)、村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建立“人防+技防”闭环管控机制,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引导永久性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油生产,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严格治理耕地抛荒。

(二)加强农田基础建设。高质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逐步把永久性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市完成0.3318万亩高标准农田、1.258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及0.1098万亩土地综合治理,严格项目管理,提升建设质量。统筹整合各部门力量,加快推进“多田套合”。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百千”工程,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护、利用,全市新增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0.869万亩。积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提高农田抗旱、排涝能力,提升农田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水平。

(三)加强管护利用。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全方面整治农村各类土地资源要素,有效拓展发展空间。以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为先导,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鼓励建立以“强村公司”等为主导的流转收储平台,“以种适地”同“以地适种”相结合,引导土地经营权集中连片有序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加强冬闲田综合利用,鼓励冬季多种蔬菜及绿肥,增加土壤肥力,提高耕地利用率。

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提高生产水平

围绕“奋力打造温岭农业高质量发展强市,率先跨入全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第一方阵”目标,全面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 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为推进共同富裕奠定重要的产业基础和物质基础。

(一)强化优质高产良种推广应用。加强新品种新组合引进试验,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全市实现水稻良种覆盖率98%以上。早稻主推中早39、中组143、中组53,常规晚粳稻主推秀水14,杂交稻主推甬优1540、甬优17号、甬优7860、甬优7850,蚕豆主推浙蚕1号,大豆主推浙鲜12等优良品种,甘薯主推浙薯13、心香,马铃薯主推浙薯956,油菜主推越优1203。严格落实种子储备制度,委托有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开展农作物种子储备代储工作,足额完成种子储备。

(二)推进平衡增产。以绿色高产示范创建为载体,实施“高产攻关”行动,由点到面,示范带动全市粮油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增效。对获得浙江农业“吉尼斯”最高产纪录或创省当年最高产量的给予15万元奖励,创台州市当年最高记录产量的给予10万元奖励,突破温岭市最高记录产量的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按获得最高档荣誉奖励标准给予。

(三)推进水稻集中育秧建设。把推进水稻集中育秧建设作为全方位夯实保供的重要措施,解决一家一户育秧劳力不足、成本高的难题,补齐育秧能力不足短板。对新建设或扩大规模的集中育秧中心,按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75%建设补助。

(四)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健全农机和农艺技术协作,形成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农机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大力推广机械栽插,着力打通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最后一环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2%以上。对所有应用水稻机插的生产主体按大田面积给予毯苗每亩50元、钵苗每亩150元的补助。

(五)提升农事综合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推广“1+N”共建共享服务模式。对拥有稳定经营场所和一定设备,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一季为社员及农户提供水稻集中育供秧大田面积100亩(含)以上的主体,以“以奖代补”形式,按栽插面积给予每亩50元补助。对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以申报制和“以奖代补”的形式开展财政补助,其中为水稻规模生产主体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累计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植保专业服务组织,给予10元/亩的服务奖励;为散户(面积50亩以下)提供服务,累计面积100亩(含)以上的,给予50元/亩的服务奖励。

(六)促进稻米品质提升。积极推动实施粮油优质品牌带动战略,推动“卖稻谷”向“卖品牌稻米”转变,组织参加优质稻米、好稻米等评选活动,提升自产稻米品质,不断满足广大市民对稻米品质的需求。对获取“好稻米”评选台州金奖、浙江优质奖、浙江金奖的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

(七)提升数字化应用。主动应用“浙政粮安” “浙农种业”“浙农服”等数字化平台,实时掌握粮食生产动态。开展补贴申报、面积核实等数字化试点,推进“粮补直达”应用,进一步提高粮油补贴资金发放的时效性、精准性、规范性。推进“温岭掌上农机”应用的迭代升级,推进服务数字化,加强技术推广、农机作业、政策落实、防灾减灾等在线服务。鼓励经营主体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开展数字农场建设,提升粮食生产数字化基地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一)扎实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担负起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定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工作,根据当地实际,紧盯目标任务,制定有力、切实可行的扩种政策措施,将粮油种植面积落实到农户、到田块,确保完成全年粮油目标任务。加大粮油生产投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油生产的稳定发展。按照“农户直接受益、操作简便安全、运行成本较低”的原则,抓好各项补贴政策的落实。大力宣传粮油生产政策,发放、张贴政策明白纸,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惠农服务活动,为农户做好粮油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工作。

(二)全力保障惠农资金。市财政局和市农发行要切实落实好粮油种植补贴、收购和奖励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要按照种者有补、多种多补、不种不补” “谁交粮、谁得款”的原则,及时将各类惠农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至生产、交售主体。

(三)强化目标考核。粮油生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粮油目标任务列入今年粮食安全责任制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等考核。落实督导、调度、通报、约谈机制,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建立举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对各地粮油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情况进行绩效综合评估。按照晚稻和油菜扩种面积(以2023年粮油直补面积为基数),给予各镇(街道)每亩100元补助,统筹用于落实水稻、油菜等目标任务。

 

附表:温岭市2024年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目标任务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发展和

 

 

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商务局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岭市供销社

2024年5月28


附表:

温岭市2024年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目标任务










单位:亩、吨

/街道

全年粮食播种总面积

其中:

全年油料播种总面积

其中:油菜播种面积

全年油料总产量

其中:油菜油料总产量

早稻

晚稻

小麦

大豆

其它旱杂粮

290000

122500

94500

800

12000

60200

11500

10500

1458

1312.9

太平街道

250





250

90

70

11.7

8.8

城东街道

2350

500

700


30

1120

250

250

31.3

31.3

城西街道

200





200

60

50

7.7

6.3

城北街道

2150

600

1000


50

500

60

50

7.7

6.3

横峰街道

3300

1000

1600


50

650

230

230

28.8

28.8

泽国镇

22800

8700

14000



100

2110

2100

264.0

262.5

大溪镇

23400

8500

12500

100

70

2230

1600

1450

203.0

181.3

松门镇

36250

29500

5200

50

150

1350

250

200

32.3

25.0

箬横镇

73400

40000

17200

150

5500

10550

1100

1000

139.5

125.0

新河镇

41100

18600

21900


100

500

550

500

69.8

62.5

石塘镇

1700

300

200



1200

70

50

9.2

6.3

滨海镇

19200

7350

6200

100

700

4850

430

400

54.4

50.0

温峤镇

13700

1400

3200

50

800

8250

530

450

67.9

56.3

城南镇

18500

1500

5000

300

500

11200

3300

3000

418.5

375.0

石桥头镇

18300

2800

2200


3750

9550

220

200

27.9

25.0

坞根镇

13400

1750

3600

50

300

7700

650

500

84.3

62.5


 

 

 

 

 

                        

 

 

 

 

 

 

 

 

 

 

 

 

 

 

 

 

 

 

 

 

 

 

 

 

 

 

 

 

 

抄送: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528日印发

 

温农水〔2024〕145号关于抓好2024年粮油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六联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