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632X/2024-1042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28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岭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 2024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温岭市2024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温岭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温岭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温岭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切实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4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 等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重要理念,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不断健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为我市发展提供坚实的地质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三年行动,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完成11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新建5处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点和100处无线简易雨量报警器,新建4处地下水监测井,2024年启动温岭市城市地质调查和富硒土地资源详查项目,开展不少于10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技术支撑,及时有效处置地质灾害灾险情,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目前,我市现有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3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20处,其中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已完成工程治理,11处正在治理或即将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
二、重点防范时段和区域
(一)重点防范时段
5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下旬至9月下旬的台汛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其中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48小时的时段;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时。
(二)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发展情况判断,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位于“温岭石塘镇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A1)”及“温岭松门镇白岩村、南港村和北港村(A2)”,同时加强对坞根、大溪、新河、温峤等镇(街道)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工作。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对象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山区村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山区公路边坡、山区旅游景点和农家乐、交通沿线、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在建工程和废弃矿山边坡、不稳定斜坡等。
三、主要任务
(一)全力实施地质灾害存量隐患点清零工作
1.明确目标任务。加快推进1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实施进度,逐点明确工程措施、完工时间和责任单位,实行“一点一策”清单式管理。对新增隐患点严格落实“即查即治”要求,争取两年内实现“存量静态清零、增量动态清零”。
2.规范开展隐患点核销。严格落实《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坚持县级负责、依规申报、专业调查、部门审查、及时核销,规范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工作。2024年,全市完成2处隐患点核销工作;力争在2025年之前,基本实现存量地质灾害隐患点清零。
(二)深入实施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三年行动
1.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风险隐患识别。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巡查、排查,在“浙江省地质灾害风险管理系统”中实时调整和增减风险防范区信息。
2.持续做好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完善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网,新建5个普适型监测点和100个无线简易雨量报警器。严格落实已建成监测点的管护责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可靠、预警及时发布。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分析,开展数据准确性校核,实现群专结合监测网络高效运作和多方联动,构建智能防控体系。
3.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管理。全面落实“即查即治”制度,完成2024年11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开展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治理工程管理和运行维护水平,确保有效发挥作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监管,落实防灾减灾措施,从源头防范地质灾害。
(三)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汛前大排查。开展2024年度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汛前大排查工作,全面排查已划定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农村切坡建房情况排查中发现的欠稳定和不稳定边坡、现状隐患点、已发生灾险情点及周边地质环境条件类似区域,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和变化情况,更新完善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动态跟踪问题隐患整改,及时落实防范措施。
2.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镇 (街道)、村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责任,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划定与动态管理,及时新增、调整、核减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动态更新致灾体、承灾体和群测群防员(网格员)信息、监测预警信息。
3.扎实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强化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气象、农水、应急管理等多部门预警协作机制。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预警能力提升,健全“市级预报到乡,县级预警到村”预报预警工作体系,动态转发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实时预警提示单。
4.持续深化地质队员“驻县进乡”工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驻县进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选派机制,根据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灾险情情况及时调整派驻工作力量。组织“驻县进乡”地质队员赴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镇(街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活动。开展不少于10场科普宣传活动,宣传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切实提高全民识灾辨灾避灾救灾意识,增强全民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能力。
5.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市应急管理、市自然资源等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汛期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优化地质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库,充实各类应急物资,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调集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救援。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市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接到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调查,做好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四)切实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
1.开展城市地质调查。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推进温岭市城市地质调查,2024年启动调查,2025年11月底完成温岭市城市地质调查项目,基本查明温岭城市集聚区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地质资源分布特征、地面沉降等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地下空间开发及运营过程中面临的地质安全风险,为城市发展提供地质科学保障。建立城市重点区高精度三维地质模型,更新温岭市城市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
2.加强城市地质安全监测。新建地下水监测井4处,开展分层标组监测。完善温岭市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台8),着力提升地面沉降风险预警能力及监测能力。加强重大线性工程等沿线地质安全监测,推进建立共建共监共享机制。
(五)切实做好温岭市富硒土地资源详查三年行动。
2024年完成温岭市富硒土地资源详查0.53万亩,2025年完成0.39万亩。以第三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斑为基础,组织实施1:10000富硒土地资源详查工作,查清富硒土地成因类型,明确土壤养分丰缺状况、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土壤灌溉水质量状况以及主要农作物硒含量情况,圈定富硒地块边界范围,编制富硒土地资源分布图。建立富硒土地资源数字化档案,并做好成果总结与应用转化,加强富硒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建立天然富硒土地保护管理名录,推进粮食生产精细化土地质量调查,评价土地质量状况和生态风险,服务现代生态农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和逐级负责制,确保防灾责任及措施层层落实到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需要,保障重点工程的实施。加强专项资金项目日常监管,切实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技术保障。依靠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力量,共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研究,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治理等提供技术保障。
(四)加强宣传培训。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主题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参与面广、互动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地质灾害、地质文化的基本知识。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教材、进校园、进社区、进职业培训,切实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强化总结提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各项措施,做好工作总结。
附件:1.2024年度全市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计划表
2.成员单位2024年工作任务要点
温岭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地质矿产管理科)
汛期值班电话:0576-8611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