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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10810026798545/2024-1040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18
- 发布单位:
- 温峤镇
【意见征集】【起草说明】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草案)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决策及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温峤镇人民政府起草的关于《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草案)》全文予以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6月17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6月17日下午下班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至温峤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76-86968720,地址:温岭市中心大道888号。
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草案)
各村(居)、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认真落实温岭市教育局下发的《温岭市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2024〕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经镇政府研究,报市教育局同意,现就我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招生管理,确保平稳有序。
二、学区划分和招生计划
2024年温峤镇范围内小学学区(附件1)。
2024年秋季初中七年级、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附件2)。
三、招生办法
(一)报名对象
温峤镇公办小学、初中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新生。
第一批次
(1)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在2024年6月28日后新办理户籍的,须在原户籍学区小学报名注册,原则上允许第二学年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转学。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
(2)以台州市、温岭市相关人才政策为依据,在温峤镇范围内有高级职称人才的适龄子女、曙光匠才子女;上一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高精尖荣誉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十佳新温岭人”、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在6月22日前分别向镇发展服务办公室、武装部、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提供有关资料,并提出书面申请,由相关办线负责审核,报温峤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由各线统一提供名单,逾期不再安排)。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
(3)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镇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批次
(1)适龄儿童为非学区内户籍,父母或儿童在学区内有住宅的。相应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具备报名资格:①房产须为适龄儿童自有住房、或儿童与父母共同所有、或其父母单独(共同)所有、或其父母仅与(外)祖父母共同所有;②适龄儿童须与房产所有权证上的父(母)同一户口簿;③房产性质须为住宅;④2013年5月22日后购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2015年6月1日以后购置(含析产)的房产,父母(或儿童)所占的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房产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关系的均可)。
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在栖辰雅苑、珑璟云庭有房产的(须为入学有效房产),可凭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及户口簿,在6月25日前向镇村镇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村镇建设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温峤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
(3)因高山移民迁居到中心小学学区且有自有住宅的原姆坑山头、原东坑两个村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于6月25日前带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温峤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社会事务办公室汇总后提交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
(4)在温峤镇范围内列入:①2023年度温岭市“百强”、行业十强企业的管理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每家不超过3名;②2023年度温峤镇制造业十强企业,中心小学每家不超过2名,其他小学每家不超过2名;③2023年度生产或销售在1亿元以上企业的管理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工具行业2023年度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每家不超过1名;④在本学区范围内2023年度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的管理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中心小学学区每家不超过1名,其他小学学区每家不超过2名;⑤温峤镇范围内企业成功上市(包括新三板)或被上市公司收购且留在当地的企业、成功创建“500精英”的企业、温岭市外企业通过招商引资成功落户在温峤镇范围内且用地面积在10亩或投资5亿以上企业的管理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每家每年不超过1名,每家企业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同时符合多类条件的,名额不累加。⑥在本学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产值需达到2000万以上)的管理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可额外增加1个名额。符合条件的在6月25日前带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务证明、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原始证明和至少三个月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由镇劳保所提供)向温峤镇发展服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2024年温峤镇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由发展服务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温峤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
(5)温岭市内非温峤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温峤镇区域内小学毕业生,至毕业前需在温峤镇范围内的小学注册就读连续三年以上。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小学毕业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第三批次
(1)非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温峤户籍,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住宅的,或其父母在学区内有住宅但未与儿童同一户口簿的。2013年5月22日以后购置的住宅房产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2015年6月1日以后购置(含析产)的房产,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占的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房产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祖辈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关系的均可)。
(2)温岭市内非温峤户籍(非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截止2024年6月28日,其父母在本学区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满两年。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连续两年以上有效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或免税)凭据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以上相关证明须同时具备。
(3)温岭市内非温峤户籍(非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截止2024年6月28日,其父母在学区内单位或企业工作满2年。符合条件的于6月25日前带连续2年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原始证明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由镇劳保所提供)。向温峤镇发展服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2024年温峤镇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由温峤镇发展服务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温峤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
(4)在无偿献血等公益事业上组织有力,有突出贡献的,2023年度组织50名以上(含50名)员工参与无偿献血的企业,可安排该企业员工适龄子女1人。
第四批次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按照《2024年温岭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精神,根据温岭教育网阳光招生专栏统一公布的全市积分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名单与学额数,按积分进行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报名入学。
1、父母一方已在我市申领2024年积分;
2、父母一方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1至6月期间有缴纳);
3、父母一方已在我市办理营业执照;
4、父母一方已在我市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5、父母一方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父母一方(具备入学条件一方)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浙江省居住证、身份证、社保缴纳资料、营业执照等。
(二)报名时间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包含优待对象和随迁子女)集中报名时间为台州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即6月26日至28日(6:00—22:00)。
(三)报名方式
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浙里办手机APP选择相应学校进行报名。每位学生限报一所学校。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核
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
(五)分批录取
所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
第一批次录取:所有符合第一批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直接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则按先后顺序直接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采取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批次录取:若报名人数少于学区学校第一二批次招生后有空余学位数时,由学校按先后顺序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区空余学位数时,采取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四批次录取:若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额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额时,先招收申领积分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再招收申领积分但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按父母积分从高到低录取;最后依次招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持有营业执照对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对象、办理临时居住登记对象,同类对象人数超过招生学额的,按照具备条件年限排序,依次录取。
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本镇范围内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重新报名,学习资格审核后予以录取,录取办法同上。
四、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
(一)小学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延迟入学儿童应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交有关资料及延迟入学申请,无提交者,今后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不得到其它学区入学。
(二)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一律实行免试入学。
(三)2024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计划数为最高限额数,不得擅自突破,将班额控制在小学一年级44人以内,初中七年级49人以内。
(四)小学、初中的注册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温峤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设立投诉电话(86968720)。
如有发现企业提供不实证据的,2年内取消阳光招生享受政策;发现相关部门和学校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五)平行编班,阳光分班。不得设立尖子班、重点班、特长班和未经审批的实验班,杜绝择班现象,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六)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民办小学、初中收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
(七)新生自愿放弃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资格,进入温岭市内其他学校(包括公、民办学校)就读后,则该生不再视作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学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为加强2024年全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温峤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人大主席、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武装部长、统战委员(对应下面的政协委员)、分管工业、城建、教育副镇长、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相关办所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温峤派出所要加强户籍登记管理,防止户籍无正当理由的随意迁移;做好积分申请的宣传和受理,严格把好积分办理关。镇村镇建设办公室要协助做好房产产权的认证工作。镇人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入学报名资格审查监督,对顶风违纪、营私舞弊的违规事件,给予严肃处理。其他相关办公室要做好与招生相关的审核把关工作。
本通知仅适用于2024年我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未尽事项由温峤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附件:1.2024年温峤镇范围内小学学区划分
2.温峤镇2024年秋季中学七年级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3.2024年温峤镇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4.温峤镇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相关发布平台
温峤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 日
抄送:市教育局
温峤镇党政办 2024年6月 日印发
(共印55份)
附件1:
2024年温峤镇范围内小学学区划分
学 校 | 学 区 |
温峤镇中心小学 | 上街村、中街村、许宅村、横泾堂村、西洋潘村、青石桥居、打铁桥居、河头堂居、新桥头居(一)、新桥头居(二)。陈家宅村、桐山村、帽岭村、峨嵋山村、山合村。 |
温峤镇中心小学 焦桐校区 (学校地址:原桐山小学) | 前洋下村、张老桥村、焦桐村、上珙村、西焦湾村、茅洋村。 |
温峤镇第二小学 | 北珠村、上墩村、琛山村、楼旗村、莞渭童村。 |
温峤镇第三小学 | 江厦村、岭脚村、梅溪村、白岩下村、界坑村、 河岙村、金溪村。大猛坑村、大球村、金岩村。青屿村、坞沙门村、杨公岙村、南湾村。 |
附件2:
温峤镇2024年秋季初中七年级/小学一年级
招生计划表
学校 | 班级 | 招生数 |
温西中学 | 12 | 588 |
温峤镇中心小学 | 6 | 264 |
温峤镇中心小学 焦桐校区 | 2 | 88 |
温峤镇第二小学 | 4 | 176 |
温峤镇第三小学 | 2 | 88 |
备注:招生数为最高限额数,不得突破。
附件3:
2024年温峤镇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学生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
监护人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任现职 时间 | 缴纳社保 时间 | ||||
户籍所在地 | 当前住址 | 联系电话 | |||
企业(单位)申请 |
以上情况属实。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经济发展 办公室 初审意见 |
情况属实。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
备注 |
请附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原始证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由镇劳保所出具)、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用于查验。
附件4:
温峤镇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相关发布平台
单位 | 咨询电话 | 网络发布平台 |
温峤镇 | 86968720 | 掌上温岭APP温峤镇频道 |
温西中学 | 86961061 | |
温峤镇 中心小学 | 89931309(中心小学) 86966422(焦桐) | |
温峤镇 第二小学 | 85049002 | |
温峤镇 第三小学 | 89961098(江厦) |
起草说明-关于出台《关于做好温峤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doc